酈劍鋒:警察充當「快遞員」 如此辦案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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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07日訊】音樂人吳虹飛「炸」居民委、「炸」建委,這麼一個微博之語,換來11天的牢獄之災。8月2日她從拘留所獲釋後,接受了記者採訪。有意思的是,她給記者提供的不為人知的細節內幕,讓我們倒可以一睹「新中國人民警察的執法風采」!

據悉,警察在吳虹飛發出微博後的第二天,是以「快遞員」的名義找上門的,敲門時自稱快遞員。然這年月老百姓警惕性頗高不與開門,最後才不得不亮出警察身份。我們感興趣的是,為何警察非得冒充快遞員?如果人家一直不開門,是否就要破門而入?

警察是社會公正和秩序的維護者。法治國家,警察是用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無論做甚麼,都是可以堂堂正正的,完全用不著以撒謊欺詐的手段來當敲門磚。

我們沒當過警察,不知道之所以要這樣做,是否出於辦案需要的考量,得像特務一樣玩點隱秘技巧之類?但「人民警察」這樣做,難免讓人感到彆扭。

另一方面,是不是警察也感到自己這樣對待一個只在微博上說話,而沒有任何行為行動表示的女音樂人,把她冠以「散佈虛假恐怖信息罪」而覺得理虧?如果這樣的話,為何要動用「刑事拘留」呢?如果不是,那又為何不光明正大?這是公安機關在處理吳虹飛事件上的相互矛盾之處。

北京警方認為其散佈了虛假恐怖信息,威脅了公共秩序與公共安全,並預先散佈說可能判5年左右的徒刑。後來由於受到社會及輿論的強大壓力,把罪名又改為「尋釁滋事」,刑事拘留又轉而變回行政拘留,並罰款500元。值得慶幸的是,吳虹飛後來迅速被釋放,但有一點讓人看不懂,同樣的法律,同樣的辦案警察,為何罪名說變就變,一會兒和恐怖爆炸聯繫起來(警察審訊時曾經問過吳虹飛「跟首都機場爆炸案甚麼關係」),一會兒又說無罪;一會刑事拘留,一會就降調變成行政拘留呢?

法律如此踢皮球,受害的自然還是無辜的百姓。這讓人想起為甚麼類似趙作海、佘祥林式的冤假錯案一再上演。法律淪為兒戲一般。說兒戲,又非兒戲,因為它對人民來說就是實實在在的,不管中國人犯沒犯罪,隨時可能受到法律的懲罰。

其實,中國人都知道,中共的公檢法司等機關,往往是根據某種需要來辦案的,所謂依法治國,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等,都是騙人的謊言。因為中共從未對中國人講甚麼法律,獨裁嘛,鎮壓嘛,法律在一黨專政的極權國度是派不上用場的。某些領導(上級領導)的一句話,就會被奉為金科玉律,用以作為辦案依據。

比如,中共當局經常標榜查辦的一些「大案要案」,包括腐敗方面的案件,大都是辦的政治案,即根據政治需要來定案。眼下的薄熙來案,報導說只貪污受賄2500萬,這估計連個零頭都夠不上。經常報出一個村幹部都貪腐數千萬甚至上億元,像薄熙來這樣的政治局級別的高官,縱橫官場一輩子,2500萬元在當下幾乎無官不貪的官場,豈不算清廉?如此兒戲般對待,怎能讓人信服?依法治國又體現在哪裏?

但對待普通百姓,中共就是另一副完全不同的樣式。吳虹飛被刑事拘留就是很好的例子,至於冤枉與否,都不會是公安機關要考慮的。這跟對待民眾上訪一樣,不論你是因為甚麼來上訪的,也不管你有理沒理,首先都是拘留、勞教等「大刑伺候」。頭些日子的冀中星案,被警方打成殘疾,8年來不給任何說法,不查辦真凶(東莞警方辯解說「一直在查」?),最終受害者走投無路,只炸傷自己卻要被警方逮捕法辦,不知道這是哪個國家的所謂公正和法律?

中共經常指責美國,在事關人權、自由、民主等問題上實行「雙重標準」,中共對待貪官和對待百姓那是採用甚麼標準?所以,不承認選擇性辦案、雙重標準式辦案是沒有用的。

當然,警察在中共治下的中國,不僅僅扮演過「快遞員」去敲門的角色,土匪、流氓、打手、黑社會保護傘(有的本身就是黑社會的一員)等等,都與他們密切相關。維穩,它是主力軍;實施14年之久對法輪功的迫害,公安警察、國安特務則沖在第一線,中國大大小小的集中營,包括黑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勞教所、戒毒所、洗腦班(法制中心之類)等黑窩,「人民警察」們更是製造出一個又一個的人間慘劇,邪惡醜態百出的「轉化」不用提了(好人往哪「轉化」?),幾十成百種酷刑不用提了,活摘並販賣人體器官這種非人的邪惡,同樣與它們有直接關聯。

總而言之,就是充當中共鎮壓迫害的打手和工具。《走出馬三家》披露出的各種酷刑折磨方式,重慶打黑搞的刑訊逼供,也都是打著「人民」旗號的公安警察所為。雖然我們不能一概否定所有的警察,也非故意貶低這個行業,但在專制鎮壓人民的國度,它們也只能扮演可悲的鎮壓角色,成為中共馴服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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