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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獲綠卡假冒法輪功 假結婚 料取消入籍

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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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鐘鳴編譯報導)鐘傑(Jie Zhong)假政治庇護、假結婚一案,他將受到的懲罰已經是毫無懸念。美國政府基於中共殘酷迫害法輪功的事實,給予法輪功學員政治庇護,這種人道主義的幫助卻被一些人利用,對海外華人的誠信造成損害。同時,案件也看出移民中介的無良,以及當事人本人的道德問題。

案件名:美國訴鐘傑(USA v. Jie Zhong)
編號:No. C 11-5112 MEJ,美國加州南區法庭2013年8月29日裁決

當事人鐘傑是中國公民,1999年2月10日從芝加哥以訪客身份入境,2000年5月9日,鐘傑向INS(移民局前身)舊金山辦公室提出政治庇護申請,指自己從1997年開始學煉法輪功,並擔心回中國受到迫害。基於中國政府殘酷迫害法輪功的事實,移民局在2000年6月26日批準了鐘傑的政治庇護申請。在政治庇護批準以後一年(2001年6月29日),鐘傑提交了I-485申請,正式申請從難民身份轉為長期居民(綠卡)。不知道什麼原因,鐘傑的I-485申請到2006年2月才批準,歷時四年半。

「四合三分」的離奇婚姻

真正斷送鐘傑美國公民身份的,不是冒充法輪功學員這件事情,而是四合三分的奇離婚姻。

上面提到,鐘傑是在2001年6月提交I-485申請的,這一申請到2006年2月才批準。在這4年半的時間裏,鐘傑先後結過四次婚、離過三次婚。

2001年10月1日,鐘傑和一個名叫陳玥的人結婚(Yue “Julia” Chen,音譯),兩人在2004年4月有第一個孩子,2005年7月5日,倆人在內華達離婚。離婚申請中指明兩個分居,陳玥在內華達,而鐘傑則在加州,並且倆人沒有孩子。事實上,鐘傑後來承認,倆人同住在加州並且有一個孩子。在和陳玥「離婚」後不到一個月(8月4日),鐘傑和一個叫威廉姆斯的美國公民結婚,在倆人結婚的時候,鐘傑其實仍然和陳玥居住在一起。2005年11月29日,威廉姆斯為鐘傑提交了I-130表,同時鐘傑也提交了I-485申請調整身份。

案發後,鐘傑在證詞中說「他在和威廉姆斯結婚之前,知道和美國公民結婚可以獲得永久居民身份,而且和美國公民結婚比政治庇護能更快獲得綠卡」。

2006年2月,移民局批準了鐘傑的第一份調整身份申請,他從2005年2月開始是美國永久居民。第一份I-485表(基於政治庇護)批準以後幾天,威廉姆斯撤回了I-130表,因為移民局已經批準了鐘傑為永久居民。2006年3月,移民局否決了鐘傑的第二份I-485申請表(基於婚姻),因為鐘傑沒有按時參加面談。2006年10月26日,鐘傑和威廉姆斯在加州離婚,倆人的婚姻在2007年1月17日終止。當時,陳玥已經懷了第二個孩子,並在2007年8月生產。2009年11月,鐘傑提交了入籍申請(N-400表),因為他成為永久居民已經超過5年,在鐘傑提交入籍申請以後,2010年1月,移民官考瑞逖·阿雷弗西奧(Koreti Alefosio)就鐘傑的入籍進行了面談,並在一個月以後(2010年2月)就移民局批準了鐘傑的N-400申請。

奇怪的是,鐘傑在提交入籍申請以後1個月(2009年12月),再和一個叫弗洛倫斯·莉(Florence Ly)的人結婚,同月倆人生下一個孩子。兩人的婚姻維持了不到一年的時間,在鐘傑的N-400申請獲批以後一個月,鐘傑和莉離婚,離婚申請中聲明莉住在內華達,而鐘傑住在加州,兩個沒有小孩。

2010年3月,鐘傑宣誓成為美國公民,在宣誓前提交的N-445表(入籍宣誓通知)中,鐘傑聲明自己在N-400表獲批以後沒有大的變化(包括結婚或離婚)。在宣誓以後12天,鐘傑和陳玥覆婚,並在此之後為陳玥提交了I-130申請。

案件引發移民局FDNS註意

鐘傑的案件由移民局欺詐偵察與國家安全處(Fraud Detection and National Security Directorate,FDNS)負責偵察,FDNS是移民局在2004年成立的,目的是確保移民福利不會授予對美國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有威脅的人,並且不會授予通過欺詐獲得移民身份的人。

2010年末開始,移民官考尼琳·康多(Corynne Condon)就開始調查鐘傑,因為她相信有假結婚的跡象,康多和威廉姆斯取得了聯系,並在2010年11月和威廉姆斯見了面。威廉姆斯證實,她和鐘傑是假結婚,兩人並沒有發生性關系。她這麼做是為了掙錢,中間人史蒂夫把他們撮合在一起的,而且史蒂夫拿走了大部分的錢。在結婚之後,兩個並沒有住在一起,鐘傑和陳玥住在一起,威廉姆斯還去過他們住的地方。

2010年12月,鐘傑和陳玥因為後者調整身份參加了面談,面談由移民官康多主持,康多將倆人分開進行了面談,在面談期間,陳玥承認鐘傑的婚姻不真實,而且承認自己見過威廉姆斯。在2010年12月7日,在回答康多移民官的書面提問時,陳玥提供了最近的5個住址,上面表明在2001年12月以後,她一直和鐘傑住在一起。

在和陳玥面談以後,康多移民官再和鐘傑面談,她告訴鐘傑她已經見過威廉姆斯,並且威廉姆斯已經承認婚姻是虛假的。事後,鐘傑寫下了兩份書面聲明並簽字:一份是說他從來沒有和威廉姆斯住在一起,他們結婚是為了更快獲得綠卡。他支付了2.5萬美元給中間人史蒂夫,但不知道威廉姆斯拿到多少。在和威廉姆斯結婚以後,自己仍然和陳玥住在一起。另外一份則是聲明自己申請政治庇護也是造假的,他沒有學過法輪功,是史蒂夫編造了所有的材料。

戲劇性的一面是,在和鐘傑、陳玥分別面談之後,康多故意讓倆人呆在一起,但倆人的談話被錄音,鐘傑告訴陳玥說「錄像已經關了,我們有幾分鐘」,並告訴陳玥如何如何說,這一錄音也成為呈堂證供的一部分。

在面談之後,康多移民官將案件呈報了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ICE的官員開始接手這個案件。

面臨四項指控

2011年10月19日,美國政府提起上訴,請求取消鐘傑的入籍,共提出四項指控:

一、鐘傑承認自己並不是法輪功學員,返回中國沒有擔心被迫害的恐懼,所以鐘傑並不符合美國法典關於「難民」的定義,因此他是通過舞弊的方式獲得的政治庇護身份以及綠卡。

二、鐘傑通過對關鍵事實的虛假陳述來獲得政治庇護身份,所以他不可再入境美國,並且沒有合法獲得永久居民身份。

三、提供虛假的證詞,說自己是法輪功學員,並在官員面前否認自己提供虛假或誤導的信息,所以他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四、在入籍面談時,鐘傑提供了虛假以及隱藏的事實,並在美國政府官員面前聲明自己沒有提供過誤導或虛假的信息。

美國政府認為,以上四項指控,都表明鐘傑沒有資格申請入籍,因此他的入籍應當被取消。加州南區法院同意了政府的起訴,建議鐘傑被除籍(denaturalization),公民紙也應被取消。

公民路上的中介與道德

案件至此,判決結果與鐘傑將面臨的已經全無懸念,但是作為一個離奇的移民案件,卻有讓人深思的地方:

首先是中介的作用。在政治庇護申請表(I-589)的第8部分中,在「如果是其他人準備本表」一欄中,是由Steve Mao(史蒂夫·毛)簽字的,也就是說表格是由史蒂夫準備的。鐘傑所找的中間人史蒂夫應該是一個移民中介,這個移民中介編造了所有政治庇護的材料,並在鐘傑分分合合的婚姻中起到了撮合的作用。鐘傑和威廉姆斯假結婚時付2.5萬美元,但大部分都被史蒂夫拿走。

其次是道德問題。鐘傑的政治庇護申請獲批以後,提交的I-485經過四年半才批下來,而通過結婚獲得綠卡有時只要3到6個月,再過一年零九個月至兩年的時間裏,綠卡就可以轉正。所以,和威廉姆斯結婚確實可以更快獲得綠卡,在接受移民官問話時,威廉姆斯也表示倆人沒有性關系。但弗洛倫斯·莉結婚時,鐘傑已經拿到了綠卡並提交了入籍申請,已經完全沒有綠卡之憂,多少折射出人性與道德的問題。通過移民官對陳玥的問話可以知道,盡管倆人住在一起,但鐘傑每周只有1-2天在家,他告訴陳玥的理由是「出差」,而陳玥則表示自己也很懷疑這種「出差」的真實性。◇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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