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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師專欄】

空洞的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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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27日訊】近來越來越多人捧著他們以前在他處成立的信託文件來找我,請我幫忙解決信託結構、註產和管理的問題。不少時候,他們甚至不知道問題在哪裡,只是覺得不太對勁,因此請我幫忙檢查相關法律文件。

其中有對夫妻一口氣成立了可撤銷的生前信託(Revocable Living Trusts)、不可撤銷的人壽保險信託(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s, ILITs)、不可撤銷的慈善信託(Irrevocable Charitable Remainder Trusts)、家庭責任有限合夥事業(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s, FLPs)等等,成立那麼多信託和機構,這表示他們付了萬元以上的律師費。當然主要目的是要幫子女省遺產稅,但是他們的信託裡面卻沒有放入任何財產。

我們要知道,利用信託來節稅的前提是,你有將財產移轉到信託中,空洞的信託是沒有作用的,只是白白浪費錢,買了一堆紙。

這對夫妻也算是聰明人,為什麼會荒唐成立空洞的信託呢?他們說,因為擔心當下若不簽這些信託文件,可能會導致子女將來要繳很多遺產稅。怎麼會知道光成立信託是沒有用的呢?

答案是,當初您的律師就應該要說明這些事:信託需要持有財產、哪些財產適合放入信託、如何讓信託發揮最高效益、信託管理人該做和不該做的事有哪些、信託成立人能做和不能做的事有哪些,相關稅務有甚麼需要註意的地方。如果您遇到的律師沒有跟您說這些,您八成要再貨比三家了。

也有可能,在考慮是否成立這些信託來省稅的過程中,與您溝通的人主要是賣投資商品和保險的理財顧問,而非律師,那麼您可能比較沒有機會學習到重要的法律資訊。例如,不可撤銷的慈善信託比較適合有相當大筆不動產的人來成立,如果沒有這樣的資產,成立信託來做慈善就未必值得,律師應該要給予中肯的建議。因此,民眾要勇敢地請財務顧問讓您向律師多多諮詢,好能確實了解哪些信託適合您成立,好能學習如何讓信託發揮其最大的功能,也好能讓您的律師費付得正確又聰明。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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