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故宮消合社投標違法 民進黨要求暫停議價

【字號】    
   標籤: tags: , , , ,

【大紀元2013年09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故宮長期違反〈採購法〉規定,將文物複製品及餐飲服務委由故宮消費合作社經營,過去曾多次遭監察院糾正及工程會認定違法。立委林佳龍4日表示,故宮日前又悄悄將餐飲服務辦理招標,結果又是故宮消費合作社拿到優先議價權,林佳龍要求,故宮的餐飲服務議價應該喊卡,直到招標過程釐清為止。

林佳龍指出,故宮長期坐擁故宮消合社這座「小金庫」,每年高達6億元以上的文物仿製品及餐飲業務,多數來自觀光客,與提供「社員需要」的設立宗旨嚴重悖離,而且又將「非社員創造的盈餘」分配給社員,根本就是拿國家資源,來為自己創造財富。

林佳龍表示,故宮長年將文物複製品、餐飲委託故宮消合社已被工程會認定違法,但日前又悄悄將讓消合社參與餐飲服務招標,且在8月26日已完成評選,將於9月9日辦理議價,結果消合社又以第1名拿到優先議價權。林佳龍痛批,「為什麼故宮一定要為消合社護航?其中是否暗藏利益掛勾?」

林佳龍要求,故宮應立即停止9月9日與故宮消合社的議價,並讓檢調介入調查,直到故宮消合社的投標資格、招標過程全部釐清為止。

工程會:故宮前年才公開招標

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副處長陳尤佳指出,過去故宮未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招標,工程會已於民國89年(2000)提醒,直到100年(2011)故宮才進行公開招標。此案監察院已糾正故宮,而故宮消合社是否符合〈合作社法〉相關規定,這部分需由主管機關內政部解釋。

故宮:消合社屬法人 投標合法

對此,故宮則回應,故宮消合社是依合作社法成立的「法人」,屬於〈採購法〉第8條所認定的廠商,因此故宮沒有權力,禁止任何一家合法廠商參與投標。◇

(責任編輯:韻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