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院欲關閉民主黨政庇大門

資深律師為華人政庇出謀劃策

鐘鳴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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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1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鐘鳴紐約採訪報導)第二巡迴法庭精心準備的一個判例,將兩起民主黨政治庇護案件合併審理,並在法庭意見中特別討論了中國公民申請政治庇護問題。不出意外的話,判例將對民主黨類政治庇護案件造成負面影響,甚至可能暫時關閉民主黨政治庇護的大門。紐約《大紀元時報》「法律.移民」專刊邀請了移民法領域的三位資深律師,為讀者解讀法官在判例中的立場,以及判例對華人其它類別政治庇護案件的影響。

12月18日,第二巡迴法庭對兩起民主黨相關的政治庇護案件進行了裁決,一起是中國民主團結聯盟成員Y.C.申請政治庇護,另一起是中國民主黨成員X.W.申請政治庇護被拒。兩起案件中,當事人的上訴都被拒絕。二法庭拒絕Y.C.的原因是認為她回國不會受迫害,因為沒有證據表明中國當局知道他在美國的活動。而X.W.被拒絕的原因,是因為超過1年才提出政治庇護申請,他只能申請暫緩遞解,移民法官和二法庭都認為,X.W.不能證明自己是可信的,因此也不能給予暫緩遞解。(關於兩起案件的詳細介紹,請見《大紀元新聞網》12月26日「移民」專欄的介紹。)

拒絕率最高的法官獲背書

據移民律師高泰介紹,第二巡迴法庭這次受理的兩個案件,是由拒絕率最高的兩位法官裁定的。當事人Y.C.的移民法官是何姆(Sandy K. Hom),在2007-2012年間,何姆法官共受理了659個政治庇護案件,其中66.6%的案件被拒絕。X.W.的移民法官沃馬卡(Alan A. Vomacka),在同一期間受理了1, 279個政治庇護案件,其中61.0%的案件被拒絕。在2007-2012年間,兩位法官的拒絕率在紐約地區分別位居第一和第二。

法官指「民主黨政庇容易造假」

審理案件的為第二巡迴法庭一線法官雅各布斯(Dennis Jacobs)和資深法官薩克(Robert D. Sack),美國聯邦紐約南區資深法官拉考夫(Jed S. Rakoff)也應邀參加審理。

在法庭意見中,法官指出:近幾年中,巡迴法庭接到很多中國公民的政治庇護案件,這些案件的共同特點是,當事人在到達美國以後參加了支持民主的活動,然後申請政治庇護。法庭意見指出,這類案件很容易編造(easy to manufacture),並舉例說:「任何一個中國人,都可以寫一些支持民主的文章(或者是付錢購買這種文章的署名權),然後在印刷品或網絡上發表,再聲稱自己擔心受到迫害並申請政治庇護。」

料將波及其它類別政庇案

除了對Y.C.和X.W.等「民主黨」類政治庇護案件進行討論外,第二巡迴法庭還討論了其他類別的政治庇護案,主要是強制墮胎政治庇護案。法庭意見說:「中國政府在人口超過13億的國家推行強制墮胎政策,反對這一政策的人很輕鬆就可以找出幾百萬人。」法官認為,這使得中國公民申請政治庇護的情況變得非常複雜,而且「很多申請政治庇護的中國公民,真實的目的和歷代移民是一樣的:為了追求更多的經濟上的機會」。

第二巡迴法庭認為,對於類似政治庇護案件,需要在三者之間很好的平衡:當事人的可信度,中國政府是否知道當事人在海外的民主活動,以及當事人回國會被迫害的證據。

高泰律師:民主黨政庇受打擊 裁決對華人不公

高泰律師(大紀元資料圖片)

高泰律師認為,案件是第二巡迴法庭精心準備的一個判例,目的是創下一個先例。在第二巡迴法庭轄區內,這個判例是非常重要的,對轄區內的各類民主黨政治庇護是一個巨大的打擊。而且,在法庭意見中長達三頁的「討論」部份,第二巡迴法庭將民主黨案件和一胎化政庇進行了類比,這也是一個明確的信號,因為在第二巡迴法庭轄區內,以在美國出生的孩子申請一胎化政庇的案件,實質上已經很難通過。

●中國政府監聽海外華人

第二巡迴法庭在判例中說:「沒有證據表明,中國政府在監控海外反政府組織的網站」。高泰律師對此不認同,他指出:「對中國政府運作模式稍有瞭解的人都知道,中國政府正在花更多的錢監控海外華人。中國政府監控的對象包括所有批評政府的聲音,尤其是那些在海外的批評聲音。」

為了應對這一不利看法,高泰律師建議申請民主黨類政治庇護的當事人,需要請專家出庭作證,證明中國政府是如何監控海外網站的,以證明創建類似網站的人所面臨的風險。

●因申請人多而拒絕案件 不合法理 對華人不公

第二巡迴庭在裁決中談到中國有13億人口,因此申請某些類別政治庇護的人會很多,並以此作為考慮案件的因素之一。高泰律師指出這是不合理的,因為申請人多不能成為拒絕政治庇護的理由,這不應當成為法理討論的一部份,這種做法對華人是不公平的。

高泰律師認為,制定政府是國會的任務,不是法庭的任務。以一胎化政治庇護為例,是國會通過了立法使一胎化政治庇護更為容易。

多利亞律師:給華人申請政治庇護的四點建議

多利亞律師(大紀元資料圖片)

多利亞移民律師表示,因為案件是在第二巡迴法庭裁決的,所以主要是在第二巡迴法庭有約束力,但其他法庭可能會使用第二巡迴法庭的意見。但同樣的事實,在不同的法庭可能會得出不同的看法。曾經擔任美國移民及歸化局(INS)檢察官的多利亞律師,更多的剖析了法官處理兩個案件的出發點,並據此給申請政治庇護的華人提出四點建議。

●民主黨政庇極其依賴事實

在這個判例中,兩位當事人提出,自己在美國參加民主活動,回國以後會受到迫害。在這種案件中,當事人必須要證明中國政府已經注意到了他們在美國的民主活動,這是很難證明的。所以法庭會從多個方面來看,法庭會看當事人參與民主活動的程度,當事人是重要人物還是非重要的人物。如果當事人聲明自己寫了支持民主活動的文章,而且文章發表在網絡或印刷品上。法庭會看文章的數量、文章的內容。文章是在甚麼時間寫的?文章是否公開了當事人的身份?文章是否可以在中國看到?寫十幾篇文章和寫上千篇文章是不一樣的。而且,如果文章是幾年以前寫的,法庭通常會認為政府沒有注意到這篇文章,或者會認為這篇文章以後也不會被注意。

●提供可「參照」的前例

除了證明中國政府注意到了自己的民主活動以外,當事人還要證明以前存在過類似的迫害,最好是發生在和當事人情況相似的人身上。比如來自同一個群體的人(民主黨、宗教團體),在回國以後,因為他們在美國的活動受到了迫害,我們可以稱為「參照人」。法庭會比較參照人和當事人參與活動的程度,以及參照人和當事人在群體中的地位。而且,法庭會要求出示參照人回中國以後,因為在美國的活動受到迫害的證據。

●當事人可信最重要

政治庇護案件要求當事人的證詞與提交的材料相一致。當事人的可信程度是由許多非常細節的事情決定的。比如民主黨政治庇護案,要細緻到當事人寫的文章數量,並符合邏輯地解釋中國政府是如何注意到這些文章的。

在法庭裁決中,第二巡迴法庭提到了民主黨政治庇護造假的可能性,這和一胎化庇護和宗教庇護是一樣的。其中提到,法官要判斷當事人是否為了獲得在美國的經濟利益而申請庇護的。需要注意的是:這不是甚麼新東西,因為法官一直都在考量這些問題,並把造假的因素考慮在裁決之中。歸根到底,這還是一個當事人可信度的問題,所以可信度是非常重要的,在一胎化政治庇護案中尤其如此,因為當事人通常無法獲得被迫害的證據

●入境1年內提交申請

政治庇護申請要在入境後1年內提交,如果錯過了1年的期限,當事人要證明自己存在甚麼例外情況。如果不能證明自己存在例外,當事人將不能再申請政治庇護,只能申請暫緩遞解,而且,正如X.W.的案件,當事人需要承擔比政治庇護還重的舉證責任。

同達律師樓: 政治庇護申請莫留硬傷

同達律師樓主理律師仝艾女士(大紀元資料圖片)

同達律師樓的主理律師仝艾女士表示,第二巡迴法庭的判例主要針對於將來時迫害,對於一胎化政治庇護沒有甚麼影響,但宗教類將來時政治庇護可以參考。同時,仝律師還提醒華人,政治庇護要找專業、有經驗的律師,確保不留硬傷。

●民主黨類政庇要注意三點

仝律師提醒華人,以民主黨類理由申請政治庇護要注意三點:1)申請時間。如果來美國超過1年的,應該在個人情況發生變化的「合理時間內」申請政治庇護,如果個人情況發生變化已經很久,再申請政治庇護是很難被批准的。比如上訴被拒絕的當事人X.W.,就是在參加民主黨1年以後才提交的政治庇護申請。2)證據材料一定要充分,讓法官感覺可信。證據材料一定要及時交,否則法官很難考慮這些不按時交的證據材料。3)如果政治庇護申請因故沒有按時遞交,一定要有「極其特殊的原因」,比如家人(祖父母)去世是不算的。如果當事人說是因為律師給的建議不合理,法官也不會接受,因為這很難被證明。

●案件可能被其他法庭借用

仝律師表示,這一類案例有可能被其他法院借用,因為各個法院對於民主黨類政治庇護的觀點是比較統一的。各個法庭對某一類案件的態度會隨新判例而變化,比如,因為出現了有利的判例,第七巡迴法庭曾經對一胎化政治庇護比較寬鬆,但是在發出了不利案例後,態度又出現搖擺。

●找有經驗的律師 不留硬傷

仝艾律師建議華人一定要找有經驗的律師。如果找到有經驗的律師,這兩個案件其實都是可能贏。比如第二巡迴法庭裁定的兩個案件,當事人律師沒有遞交充分的證據,還造成了一些本可以避免的硬傷(比如錯過了申請的時間期限),都是法官拒絕批准的原因。一旦被發現這些硬傷,一些小的問題也會被法官放大為拒絕案件的理由,有經驗的律師是可以避免這些硬傷的。◇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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