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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吹哨 揭弊者保護法3月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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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近年台灣「黑心」商品屢見不鮮,從三聚氰胺、塑化劑、毒澱粉到食用油摻偽,其中甚至不乏知名大廠涉入,不僅嚴重影響台灣民眾健康,更重創台灣「美食王國」的形象,但卻很少聽到有企業、政府部門內部檢舉告發的情形。法務部廉政署長朱坤茂表示,目前針對公部門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已完成,最快103(2014)年3月會送立法院審查;至於私部門部分,則還需要幾個月才會出爐。

長久以來,台灣對揭弊者的角色形象始終不是很正面,常以「抓耙子」、「報馬仔」等汙名醜化,甚至會因提出檢舉而遭到同儕排擠,或者遭資方的懲罰、報復、列入黑名單等,這也讓許多人雖目睹企業或主管有不法之事,卻寧願選擇「眼不見為淨」。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聖傑也表示,當他向別人提起揭弊法案研究時,常被以「窩裡反」、「狗咬狗」等負面詞彙形容,但吹哨者法案的立法精神卻是為了讓「好人」站出來,這顯然極為矛盾,因此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前,必須重新詮釋揭弊者的定義。

防止報復 保護傘一定要大

李聖傑進一步說明,〈揭弊者保護法〉目前針對公部門及私部門在進行研究,但不論公、私部門,都應以與公共利益有關。公部門主要是針對檢舉違反廉能政府形象的不法行為,這部分爭議不大。

至於私部門部分,李聖傑表示,涉及的範圍就會比較複雜,例如標榜純天然的「胖達人」摻人工香精及「大統」食用油摻偽等事件,雖然最後調查僅涉廣告或標示不實,並沒有刑事不法,但卻影響一般民眾的觀感,甚至動搖股價等廣大公共利益,因此他建議,應以行政不法與刑事不法做為揭弊界線。

李聖傑強調,目前保護揭弊者的相關法令只涉及刑事案件,保護密度不足,且揭弊涉及的對象不只有揭弊者本身,還有其家庭與利益相關對象,因此保護傘一定要夠大。他建議,不論公、私部門,或是派遣人員、消費者,提出揭弊後都應該要確保身分不被曝光,以免遭到報復。

勞陣:公私部門保護須一致

職安連線鄭雅文則說,企業常會要求員工簽定保密條款,讓員工害怕面臨龐大的賠償及民事、刑事責任而拒絕吹哨,因此建議增列揭弊者可不負民事、刑事責任,而雇主也不能以違反契約解僱。

不過為了避免設立一個「誠意十足,卻無法執行的法條」,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主張應該將公、私部門合併立〈揭弊者保護法〉,「且保護程序必須一致」。孫友聯強調,揭弊者之所以怯步,是因為舉發後所承擔的風險及面臨的壓力太大。雖然現行的〈勞基法〉、〈職安法〉、〈食管法〉中,都有類似對揭弊者保護的相關規範,但到底有沒有被用過令人質疑,他呼籲應對揭弊事務設立專法。

朱坤茂則認為,公、私部門的保護條款完全不同,公部門現行法令已規定相當完備,但私部門卻散落在各法令中,因此要採分開或合併立法,須謹慎考量。他強調,即使合併立法,公、私部門都應該對揭弊者的保護要有高密度規定,才能達到保護目的;針對公部門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已完成,最快103(2014)年3月會送審,而私部門則還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完成。

揭弊公司會倒?學者籲設員工接手機制

近來日月光汙水偷排、紀錄片《看見台灣》揭清境農場非法民宿等事件,雖讓民眾揭弊意識高漲,但揭弊後引發的公司倒閉、身分曝光,甚至立法後恐增加員工挾怨報復、寄黑函等問題,也讓許多民眾存疑。對此,台灣環境保護祕書長董建宏建議,應建立企業倒閉員工接手的「生產民主」機制,並建構專業倫理系統,以杜絕黑函問題。

董建宏表示,台灣企業大多屬中小企業,若企業經營有不法行為,員工會害怕因揭弊而造成公司倒閉、經營者脫產等問題,而不願站出來。建議私人企業應加入「生產民主」的機制、成立工會,讓公司因揭弊而面臨倒閉危機時,能由員工主動接手。

此外,為避免揭弊者用黑函形式報復企業,董建宏認為,企業還須有專業倫理系統的建置及審議,才能讓員工為了「公司品牌更好、更安全」,而勇於站在專業角度、社會公益上進行揭弊。

公司若倒 勞委會:優先保障勞工權益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門委員黃維琛表示,勞委會最近已提出修法,把退休金、資遣費債權順位往前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因此公司若因揭弊倒了,會最優先保障勞工權益。

食管署企科組組長劉淑芬則提到,許多先進國家都會利用民間力量來補足政府人力不足的問題,因此為了增加誘因,103年在修〈食管法〉時也增訂了檢舉獎金;此外還打算增訂檢舉人身分保密措施,好讓揭弊者即使進入到訴訟程序,也不必擔心身分被曝光。

不過劉淑芬強調,需訂定揭弊者保護的專法,並設立專門機構受理案件,才能對揭弊者有較完備、周全的保障,並對於杜絕不法廠商、維護消費大眾的權益有正面作用。◇

(責任編輯:尚琳)

對揭弊者常見懲罰手段
1 開除、解僱
2 威脅、脅迫、列入黑名單
3 降職
4 不准升遷、影響升遷的工作派任
5 紀律處分
6 拒絕提供福利
7 減少工時或減薪

資料來源:網路
記者吳旻洲/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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