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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擋坦克」被臺法官引用判民間抗爭無罪

臺彰化縣議員率眾抗議架超高壓線 法官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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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臺灣綜合報導)臺灣彰化縣議員李俊諭率領民眾抗議台灣電力公司架設超高壓輸電線路被起訴強制罪,法官引用「六四天安門男子擋坦克」的例子,判決無罪。檢方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上訴。

台電施工人員2011年在北斗鎮進行超高壓輸電線保護套安裝工程時,北斗鎮與田尾鄉民眾因擔憂新建高壓電釋放輻射影響健康發動陳情。雖然台電表明,一切依法,電力不會釋放輻射,但民眾仍憂心忡忡。

李俊諭和抗議民眾將工程車包圍,不讓工程車開入工地,還有人鑽進車底,施工單位報警處理,李俊諭和10多名抗議民眾遭彰化地檢署起訴。

法官陳義忠在判決中指,不可將民眾抗爭一律視為強暴脅迫的違法行為,就像天安門事件中有一張震懾世人的照片,顯示手無寸鐵的北京民眾王維林勇敢站在正列隊前進的坦克車前方,螳臂擋車式的企圖阻止坦克車前進,若是將王維林的行為視為涉及強制罪,駕駛坦克車的劊子手反而變成強制罪的直接被害人,這樣的狀況顯與人權普世價值相違背。

1989年發生震驚世界的中共六四天安門血腥鎮壓後,全世界幾乎所有媒體都轉載青年王維林,赤手空拳隻身擋坦克的照片。

法官認為企業主挾其財大氣粗之勢,進行企業活動,弱勢民眾只能團結多數人,訴諸公眾民意迫使企業主軟化,願意協調,而企業在溝通協調期間暫停施工,為民主國家常態。

法官認為,民眾以肢體行為表達訴求,讓企業感受壓力被迫妥協,只要肢體訴求未產生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不可將抗爭肢體動作,都視為強暴脅迫等違反刑法的行為。

而在大陸,任何糾紛無法在法院解決,財大氣粗的企業有政府撐腰,警察開道,並有黑社會威脅,民間群體維權抗暴風起雲湧。

就2014年新年第一天1月1日,據民間曝光出來的大陸各地爆發的群體抗暴事件就超過50起。廣西桂林市正陽步行街,城管與新疆商販對峙,數百人圍觀;廣西賀州市昭平縣,昭平汽車站客運車輛集體罷工抵制霸王條款,特警維穩;山西省介休市,城管收攤,小販自焚抗議;北京天安門,河北、浙江等地訪民撒傳單,便衣、警察手忙腳亂成一鍋粥;等等。但民間抗暴都遭到官方鎮壓。

1989年六四期間王維林反對中共軍隊鎮壓手無寸鐵的學生,勇敢擋坦克,成為中國民眾乃至世界人民心中的英雄。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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