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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庭判例與行政裁決】

小企業獲同情分 I-9違規罰款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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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17日訊】(紐約訊)高爾夫國際(Golf International)是一家位於亞利桑那州泉山(Fountain Hills)的高爾夫球場和餐廳,由奧特(Frider Ort)一家經營。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檢查員在檢查I-9表時,發現高爾夫國際存在129起違規:110名員工沒有填寫I-9表的第2部份,15位員工沒有正確填寫I-9表的第1和第2部份,另外4位員工完全沒有填寫I-9表。

根據聯邦法典第8章274a.10(b)(2)條的規定,1999年9月29日以後發生的違規(沒有填I-9表),最低的民事罰款是110元,最高為1, 100元,根據ICE提供的罰款計算表格,首次違規而且沒有填I-9表的員工占總員工數量50%以上的情況,罰款是每項違規935元。在每個違例罰款935元的基礎上,ICE對高爾夫國際的罰款進行了調整:一是因為高爾夫國際是小型企業,所以減了5%的罰款。二是高爾夫國際以前沒有過違例,再獲得削減5%。三是有兩位員工從來沒有填過I-9表,ICE對這兩起違例加重了罰款,增加5%。另外有兩個因素,ICE沒有納入調整的因素,一是僱主很誠實,二是高爾夫國際有三名違例涉及到的員工是非法就業的外國人,ICE將這兩個因素均視為中性,不影響罰款。根據以上的調整,ICE做出對高爾夫國際罰款11萬3千742元的決定。

對於違例的基本事實,高爾夫國際與ICE並無爭議,但對違例的嚴重程度有不同意見,所以高爾夫國際向司法部移民審查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EOIR)主行政聽證官辦公室(Office of the Chief Administrative Hearing Office,OCAHO)提起上訴。

OCAHO指出,在考慮罰款金額時要考慮以下5個因素:1)企業的規模;2)僱主是否誠實;3)違規的嚴重程度;4)是否涉及到不允許工作的外國人;5)僱主以前的違規記錄。OCAHO同意ICE的說法,這129個違例都是嚴重的,但不同的違規嚴重程度不同:1)完全沒有填I-9表是嚴重的違規,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視為「不嚴重」的違例。2)沒有填寫I-9表第2部份雖然是嚴重的違例,但不應接受最高的懲罰,ICE對高爾夫國際作出每個違例935元罰款的決定並不合適,因為罰款的目的是「為了阻止以後再發生違例」,而不是以懲罰為目的。所以,OCAHO建議將罰款調整為:1)4名完全沒有填I-9表的員工,和3名非法打工的員工(高爾夫國際在得知這3名員工非法打工後,立即開除了這3名員工),這7起違例每例罰款500元。2)107名員工沒有填寫I-9表第2部份,每起違例罰款450元。3)15名員工沒有正確填寫I-9表的第2部份和第2部份,每起違例罰款400元。據此計算,OCAHO將ICE提議的罰款金額減少到5萬7千650元。

案件名:美國訴高爾夫國際(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 Golf International)
案件編號:No. 12A00074,主行政聽證官辦公室(OCAHO)2014年6月13日裁決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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