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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救护车送医未急诊 中市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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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7日电)台中市消防局长廖明川今天说,民众呼叫救护车送医,却未挂急诊,已依送医距离收费,目前已有2个案遭收费约新台币2000元。

台中市议员张耀中今天在市议会质询时,批评部分民众滥用救护车资源,住南屯区的民众附近就有医院,还呼叫救护车要指定送到远在潭子区的某医院就医;有和平区民众呼叫救护车送医,拒绝就近到丰原区某医院,却指定要送到较远的北区某家医院就医。

台中市消防局长廖明川答复表示,市府曾草拟“台中市消防救护车协助送医收费自治条例”,但未获议会通过,经订定“台中市政府伤病患后送医院作业执行计划”自去年12月试行,在今年6月正式实施。

廖明川指出,病患指定送医距离超过12公里,且到院后并未急诊挂号,依规定须向病患收费。基本费用为600元,每公里加收25元。目前已有2名病患因载送距离超过20公里,也未挂急诊而各被收取约2000元费用。

廖明川说,根据台中市消防局统计,滥用救护车的比例约占1%至2%。

台中市长胡志强则表示,有些民众因病历在特定医院,须前往特定医院就医才能放心,提出可审酌以病历不在指定医院作为是否收费的参考。

胡志强说,如果消防局觉得滥用救护车问题严重,应该宣导,让消防救护人员的专业受到尊重,透过计程车都可以解决的事情,不应该出动消防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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