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父母辦L1移民遭騙 25萬美元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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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18日訊】(大紀元特約記者劉菲洛杉磯採訪報導)中國人為了移民美國,可謂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對於在美國沒有至親,但有點小錢的大陸人來說,投資移民成了為下一代開闢新生活的可行途徑。提起投資移民,人們通常會想到至少要50萬美元的EB-5簽證,卻很少有人知道通過為跨國公司高管設計的L1簽證做移民的生意也在大陸悄然興起,並已在國內外形成一條龍服務,吸引了不少為下一代移民心切的中產階級家長。
  
多年來,申請L1簽證的大部份是印度移民,近年越來越多的華人也在發掘L1的潛力。但是下面要講的是一個申請L1受騙的經歷。受害者之一王陽(化名)說,上當的原因就是自己「太想要了」。
  
為下一代移民心切 借高利貸申請L1
  
上個月,親自到南加調查的王陽找到記者,詳述了從2年前開始的這場噩夢。
  
這位40多歲,個子不高,言談舉止頗為幹練的女性說:2年前,L1移民在國內還是新生事物,宣傳非常吸引人,都是在星級酒店舉辦講座,由海歸組成的中方代理,有據稱是律師的老美代理現身說法,說只需花25萬美元(比EB-5投資移民門檻50萬美元少了一半),在美國買三套房產,2~6個月就能拿到10年期的L1商務簽證,孩子可以到美國上學,享受當地學生的優惠待遇(中小學免費教育,大學半價)。
  
之前王陽也了解過EB-5投資移民,聽到很多投資失敗的案例,說投資者不僅沒拿到綠卡,錢也收不回來了。「當時我就跟先生講,『不考慮(EB-5)移民了,投資金額不小,風險又大,作為我們這個年紀沒必要移民,都是為了孩子。』老公覺得:孩子去上大學可以半價,我們也可以隨時去美國看望。就衝著這個,還是辦一個。 現在也是美國投資房地產的好時機,又能拿L1,對很多人蠻有吸引力的。中國毒食品到處氾濫,空氣污染、水資源污染……有條件的都想移民。當時(我們)開公司,資金周轉不開還要到外面借高利貸來湊錢辦。」
  
先生是公務員,為了安全起見,夫婦二人決定以妻子王陽的名義申請L1。
  
「錢交完我們才發現一步步非常麻煩,讓我們做這做那:在美國買3套房產,開公司,把房產掛在公司名下。公司是開了,但公司名字沒有註冊在我們名下,如果他們膽子夠大,可以改成他們名下。我們的房產就都歸他們所有了。」
  
和王陽一起交錢申請的共有約十二戶家庭,一年後,沒有一個人見過移民官,大家開始著急,質疑中方代理。「他們(中介)看到紙包不住火了,賴美國律師是騙子,是被吊銷執照的律師(確實如此),但是錢已經交了,沒有辦法了。 表面上感覺是大家都不太負責任,大家都是上了當的,實際是精心策劃的一個騙局──從中方代理,到美國代理,到項目投資公司……串通一氣,戰線拉得很大,告都不好告。」
  
今年夏天,王陽和其他幾家受騙上當的苦主來到美國調查,並發現,號稱價值25萬美元的三個房產都是在美國偏遠地區,實際價值不超過8萬美元。
  
「我們到美國後才看到,並不是像他們宣傳的那樣要多少套一起買、要有強大資金實力才能做這種生意。都是在偏遠的地方直接收購當地很不值錢的,1萬或者2~3萬美元的房子,再用贈與的方式過戶給我們。他們就是到處搜羅這種不值錢的房子,之前已經騙了很多人。今年5~6月,該公司宣佈破產,實際他們又在北京換了名字還在搞,騙局還在繼續。 」
  
律師:倒賣法拍屋「不符合L1形態」
  
在加州舊金山開業的移民律師王小禾說:「L1簽證是一個實實在在的東西,但是問題在於很多人不適合做L1簽證,因為L1要求還是挺高的。比如第一、它要求申請人以前在美國境外公司要做高管、至少有一年以上,第二、那家公司到美國來投資設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然後把這個人派過來在美國公司擔任高管,要有正常的經營活動。如果你只是買一些foreclosure(法拍)的破房子,根本無法支撐一個真正的公司。這個根本不符合L1形態,是很難(通過)的。這些中介把它想得太簡單了。」
  
「很多中國人也不懂,一聽吹得天花亂墜,25萬就可以移民……發生這種狀況我一點兒都不奇怪。」
  
根據美國移民局規定,L1簽證是給跨國公司內部被調動的經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職員的簽證。法律允許申請人的家屬隨行,配偶可以合法工作,子女上學可以享受美國本地學生的待遇。

該簽證又分為二個類別:L-1A簽發給經理或總裁,L-1B簽發給總工程師、市場總監、會計師等專業人才。L1簽證的期限一般為首次申請獲批一年,然後可以延期,每次延期為兩年或三年,最長可達七年。
  
如果總公司在美國沒有分公司,總公司需要從設立分公司開始,在分公司正常營業12個月以上時,美國L-1簽證持有人以及直系家屬(包括 21歲以下子女),不需要美國勞工部的層層審批即可直接申請綠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額的限制,直接取得美國的永久居留權。因此,與需要50萬或者100萬美元的投資移民相比,L1移民速度快,而且不需要大筆資金投入,但申請條件較高。
 
受騙者反被美警方下逮捕令
  
王陽說,和EB-5投資失敗相比,陷入L1騙局的結果更慘,「不僅拿不到錢,還惹一身官司」。
  
原來,和王陽一同受騙的12個苦主中,有一人因房產糾紛已經被人投訴,因沒有應訴被警方下達逮捕令。「我們擔心不了結這個房子也面臨同樣的問題。我們的房子在黑人區,租戶都是黑人,不好管。你不在當地,很容易被騙。」
  
在中國打官司 到美國收拾殘局
  
來到美國後,王陽諮詢了若干律師,被告知是100%受騙了。「律師講美國沒有這樣的法律說買了房產就可以拿L1,商務簽證要求你是公司的高管,我們實際都不符合。當時我明明告訴他們我是家庭主婦。冒充律師的美國白人還保證我有資格申請L1。其實賣房子的人就是想獲得最大利益。」
  
受騙家庭已經在國內狀告了中介公司,但是因為25萬美元是被靠收購法拍屋賺錢的公司拿走,代理只收代理費,即使判賠能退回的錢相比之下也很少,因此他們希望能夠對中介做刑事立案。
  
王陽說目前他們尚不敢奢望在美國狀告已經破產的騙子公司。到美國來的目的是儘快賣掉爛房子、關閉公司,斬斷後患,否則還要繼續交稅,還可能惹上法律官司。「收拾爛攤子要花很多錢。公司要上稅,請會計師都要花錢。現在請會計師已經花了2千多塊錢了,賣房子找中介,每一套都要花不少錢,能收回的錢卻很少。」
  
律師王小禾說,王陽的案例是否構成欺詐,還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對方到底做了甚麼不真實的陳述把她套進來了。有的時候就算你能打贏官司,那個人還有錢賠沒有也很難說。拿到判決書,可能最後也拿不到錢了。」
  
他指出,在國內做投資移民,中介公司非常多,但投資者不直接和美方公司接觸,僅憑中介的宣傳就顯得信息不對稱,可能會吃虧,因此很多時候只能「碰運氣」。
  
王陽說:「這兩年每一天煩躁不得了,一會兒一個郵件,都是英文,看得我頭疼。」

總結教訓,她說:「上當是因為太喜歡這個東西,著了迷似的,一下就覺得特好,就給人送錢去了,太想要了,也沒調查是甚麼樣的房子。他們覺得你語言不通,不可能到這兒來看。不去看,憑他們說、幾張照片根本看不出來。」

責任編輯:肖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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