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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豬肉混充羊肉 最高罰5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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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羊肉中摻入豬肉,檢調查獲不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代理署長姜郁美說,豬肉拌羊油假冒羊肉,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摻偽假冒」,可開罰可開罰6萬至5千萬元,如果涉及刑責,可處5年以下,併科800萬元。

食藥署代理署長姜郁美表示,「標示是什麼肉,就必須是什麼肉。」目前22縣市衛生局已投入清查所有涉販售假羊肉的下游業者,進行下架回收。

姜郁美指出,衛生單位一定會嚴查到底,消費者在食用肉片或火鍋片時,如果下鍋後,就散成一塊塊,就可能是重組肉。台灣例行性會針對「假肉」進行DNA檢驗,又以肉品加工類抽查數量最多,依過去稽查紀錄,發現高價的牛肉、羊肉最常被假冒,不肖業者以豬肉混充,包括牛肉乾、漢堡肉排等都是榜上常客;其餘則以「素食摻葷」最常見。◇

責任編輯:吳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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