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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者也可能被收押」 善用求助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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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高市發生因家暴而弒父的人倫悲劇,結果造成父親身亡、兒子入獄,非但整個家庭破碎創傷,也斷送了年輕人大好前程。桃園社會局長陳仲良表示,民眾如遇到家暴問題,可尋求社政與警政的協助,運用社會資源,以更積極的方式來保護家人遠離家暴傷害,避免憾事發生。

「家暴」其實是一種犯罪行為,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9條規定,檢察官或警察偵查犯罪認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如果違反保護令或犯家庭暴力,經過檢察官或法院訊問並且要求禁止再實施家庭暴力,其後再犯者,經檢察官或法院認為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之虞,可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聲請羈押。

根據研究資料顯示,長期目睹家庭暴力的孩子,行為認知、情緒反應、人際關係等身心發展都會受到影響。如果能有調適的能力與方法,還是能適應或復原得很好,所以尋求專業的諮商協助也就十分重要。任何人遭受到家庭暴力人身安全的威脅,都可以向「113」全國保護專線求助,該專線可提供24小時緊急救援及專業協助,惟有及早求助,才能避免更大傷害發生。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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