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東南隨筆】《禮樂文明縱橫談》:魂兮歸來(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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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期)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國古代的土地制度,涉及土地所有制、耕作使用權、惠民政策、賦役制度。井田制始於殷周,春秋時各國普及。井田制創立的農耕格局,是顧念民生的原始設施,既表達了對芸芸眾生生存權利的關注,又規範了農耕勞作者對社會義務的承擔。井田制在農耕生產中,表現了禮樂文化的精神。

有關井田制的記載,在《周禮》、《禮記》、《春秋》、《漢書》中,都有文字在冊。最早的記載,始見於《孟子•滕文公上》。《孟子》曰: 「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官家清丈土地,渠道縱橫,策劃規範,將九百畝土地分割為「井」字。九方土地,每方百畝,中間百畝為公田,周邊八家為私田。八家農戶共同勞作,同養公田;公務完畢,各自經營私田。

原始農耕社會,民以食為天,國以農為本,土地神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為國君所有。隨著天子裂土分封,諸侯權位的封賞也伴隨著土地使用權的下放。不過,《禮記•王制》規定「田里不鬻」,土地不許私相授受或買賣。儘管《詩經》中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的詩句,公田私田,也只是耕作時的稱謂,不是田地私有的認同,所以井田制是古代穩定的農耕制度。

井田制的實施,反過來對社會的穩定也產生了深遠影響。農耕制度,賦役相隨,漸漸與社會管理同位。《周禮•地官•小司徒》曰: 「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由此可見,農耕井田是鄉里形成的基礎。井田制,為農業社會管理制度的形成和鞏固提供了物質基礎。

周人建立古老的農業部落,是農耕的始祖,為完善井田制貢獻卓著。周人的先祖為後稷, 《史記》敘其事甚詳。後稷名棄,因其母姜踏巨人足跡後懷孕,曾一度被棄,故名棄。後稷「播時百谷」,種植各種糧食作物,聲名遠播。「帝堯聞之,舉為農師,天下得其利。」 後稷被任命為農官,天下受益。《詩經•大雅•生民》詳細描繪後稷種植百谷的高超技藝:「誕後稷之穡,有相之道。厥豐草,種之黃茂。」講述後稷清除雜草,播種金黃的種子,有一身助五穀成長的特殊本領。

後稷的子孫,世襲農官,弘揚他的事業。曾孫公劉,興水利,墾荒地,後稷之業大盛。後稷十二代孫古公父,遷居岐山,修建城郭,開發農田,周從此逐漸強盛。在《周禮•太宰》中,記載了周公對農業發展的貢獻,他因地制宜種植不同作物,開闢園林栽培各類瓜果。

責任編輯﹕澤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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