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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實驗教育二法三讀 在家自學有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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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戴德蔓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會4日三讀通過被稱為「實驗教育三法」中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2項新法,可讓在家自學或實驗教育辦學機構有依法遵循方向。

新法規範實驗教育分為個人、團體、與機構,其中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私立學校為主,公立學校「準用」相關規定,地方公立學校辦理實驗教育總數,不得超過同一教育階段總數5%,有特殊需求報教育部核准後,可放寬至10%。

教育部統計,103(西元2014)學年度有2,548名國中、小階段學生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高中階段學生則有212名申請。國民黨立委黃志雄表示,已有許多家庭朝在家自學方向進行,但地方政府認定實驗學校的方式有相當落差,三讀修法後讓法令更明確,讓在家自學家長、學生有依法遵從的方向。◇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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