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官無後 不可不慎

作者:鄭重

人氣 32
標籤:

古人說:「清法之國,人畏法,而不畏吏。亂法之國,人畏吏,而不畏法。」講的很有道理。

古代的君子、仁人,多將做刑官,視為畏途。「刑官無後,不可不慎!」這句話甚至被掛在審訊大堂。這並不是對刑官的詛咒,而是慈悲的勸勉。有的刑官,也用以自警。

「有因必有果、害人必害己。」古人用這種最樸素的道理,告誡人:刑獄之事,關係到人的命運乃至生命,關係到社會的是非、清濁,如不謹慎、恐懼,極易造下無邊罪孽。一旦播下惡種,絕對不會因為你不信因果,那因果就不發芽、結果。對於個人來說,無修無學,而僅僅看重外在的權勢、財利,而去從事治獄的工作,去處理訟事,這是典型的「行險以徼幸」!如果冤及無辜,其果報怎麼可能僅僅是「無後」而已?

古人講:「不佞不酷,然後可以言折獄。」所謂佞者,就是不擇手段,以權力充其私,諂媚於上,橫行於下;所謂酷者,就是以殘、惡為能,毫無惻隱之心,以設罪陷人來邀功,以刑人害他為自樂。社會越是混亂,人們越是想到用重典。嚴刑苛法,則佞、酷之吏氾濫,其結果是「無辜者蒙冤、真罪犯逃脫」的現象,大量出現。刑罰失當,是非不清,抑弱扶暴,冤戾沖天,社會豈能祥和?

古語說:「季世(衰落的世道)無順民」,難道季世之民,是天生的亂民?絕對不是!「佞酷施法」之害,比「無法」之害更大。

根據史書記載,發現:佞酷之吏,雖得勢於一時,但卻沒有一個有好結果的!這正如古代賢者所言:「自古以來,小人得到功賞、權勢,只有促其速死,結下無窮怨業而已。」

「貪得怨毒之財,豈有安享者哉?」

「不佞不酷」(不施邪惡、不用酷刑),不但是用人的準則,同時也是對治獄者的忠告。但是,這只是最起碼的標準,即便是「不佞不酷」,如果不能時時自警、事事拷問自己的良心,同樣也可能害人害己、飲恨終身。古代君子若不幸治獄,必戒慎恐懼,「恍若天地鬼神,瞋目而視我;罪人之父母妻子,呼號而望我。」懷存敬天順民之心,方能做到:由恐懼而至於不懼。平生不做虧心事,夜半不怕鬼敲門。

《漢書》中記載了漢代丞相於定國之父、於公的故事:於公為縣吏,決獄公平,知冤必救,他所做出的判決,能夠做到:就連被判刑的人,都不怨恨。於公的家,住在裡巷,大門壞了,鄉親們主動一起來幫他重修。於公說:「我家的門,不修也罷。我平生治獄多陰德,未嚐有所冤,子孫必有興者。我無所耽心。」心存敬畏以至於坦坦蕩蕩,無惡果可懼,自然有福報可期。先賢評曰:「『駟馬之門』亦興於心地耳。」此為至論!

宋朝宰相歐陽修,在《瀧岡阡表》中,記述了其父歐陽觀治獄的事。歐陽觀是理刑官,斷案惟恐不得實情,聽獄必「求所以生之」,對於必死之獄犯,屢廢而歎。夫人問之,則曰:「此死獄也,我求其生而不得耳!求之而不得,則死者與我俱無恨也。矧求而有得耶!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求其生,並不是非法以求,而是求之於理、求之於法,這是真正的知法。如此發心,怎可能冤及無辜?如此發心,哪裏有治獄不當之惡事發生?

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主刑治獄者,即使是偵破案件得到真相,也要憐憫同情,不可以歡喜。如果以刑人、罪人、乃至死人為職守,刑官以此為業績,以刻(嚴酷)為明,那麼治獄不就成了最大的惡事?刑訊逼供,冤及無辜;舞文弄法,巧文致罪;將錯就錯,冤案不平反,這難道是職業使然?賣棺材的,以人死為利,欲有瘟疫而獲大利。難道刑官的職業,也是如此?(像賣棺材者的喜人多死)如果這樣,刑官做得越「好」,就越造孽,「刑官無後」就成了職業病。其實,古語有「刑官無後」;但也有「公門中好修行」之說,關鍵在於有、無公正仁恕之心。如果像於公、歐陽觀那樣「公其心」,則處處是活人、利人,「雖殺人,亦是活人之仁。(殺掉真正的壞人,就是等於救活世上的好人,而免其被壞人所殺)」刑官如此,為政而制定政策者,同樣如此。

(據 殷輅文整理)@*

相關新聞
古風悠悠:漢光武 「拒關賜布」
古風悠悠:「忠順夫人」 巾幗楷模!
古風悠悠:「忠順夫人」 巾幗楷模!
古風悠悠:漢文帝 「譴幸謝相」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