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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意公司違約 故宮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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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11日電)國立故宮博物院今天說,得意公司因不斷違約,兩度對故宮要求改善的書面催告置之不理,故宮依契約規定與得意終止合作關係。

故宮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故宮從民國88年與得意傳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故宮文物數位影像資料庫系統合作契約」,因得意公司不斷違約,且對故宮兩度要求改善的書面催告置之不理,嚴重影響故宮權益,所以故宮依照上述契約規定,正式與得意公司終止一切合作關係。

故宮表示,為強化數位科技利用並推廣全民教育,故宮與得意在88年簽訂合作契約,由故宮提供藏品供得意公司拍攝數位影像。雙方並約定數位影像的著作權及授權收益由雙方共享,但須先商定收費標準及授權作法;另約定得意公司在故宮的同意下,得利用所拍攝的數位影像製作DVD等數位衍生產品。

合作初期故宮完全依照合約所定要求提出藏品供得意拍照,但得意不僅未依照合約規定,提供故宮完整的數位影像備份,且在雙方尚未談妥授權方式及收費標準之前,就擅自授權其他人利用故宮數位影像開發商品,或自行開發合約所沒有的衍生性商品,授權收益也從未依照合約規定回饋故宮。

故宮表示,這次與得意終止合作關係將以此為鑑,嚴格要求各合作廠商遵守合約規定,善盡企業責任,以期能提供社會大眾更多元更高品質的文創產品,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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