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國際留學生新規6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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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多倫多李平編譯報導)聯邦國際留學生新規於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新規旨在加強對真正留學生的服務工作,保護加拿大留學生教育質量聲譽,盡量減少留學欺詐。新規和舊規對比具體有以下幾條。
  
新規規定,申請人必須到校註冊,並一直在校上課,否則就會被驅逐出境。而舊規只要求申請人出示在申請學生簽證時,有打算在加國學習的計劃和願望。
  
新規要求,申請人只有被政府指定有資格接收留學生的教育機構錄取,才能拿到學生簽證。而舊規規定,申請人可申請國內任何一所教育機構的學生簽證。
  
新規規定,學生簽證持有人在學期間,可自動每周出校打工最多20小時,法定節假日期間,可自動打全職工,無需另行申請工簽。學生簽證持有人必須在指定教育機構進行學位、文憑或證書要求的6個月及以上學習或技能和專業培訓學習。而舊規規定,在公立和部分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學習的學生簽證持有人,必須申請校外工卡,才能在上學期間打20小時的工,以及在法定節假日期間打全職工。
  
新規規定,僅在中等學校或指定教育機構學習的留學生,才能申請學習課程中實習部分所需的實習工簽。而舊規規定,任何留學生都可申請學習課程中實習部分所需的實習工簽。
  
新規規定,訪問簽證持有人,如在學前、小學和中學學習,或為指定教育機構的交換生或訪問學生,或已完成指定學習機構入學所要求的學習課程,可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學生簽證。舊規規定,訪問簽證持有人不能在加國境內申請學習簽證。
  
新規規定,留學生在完成學業後,如沒有有效工簽,或其他繼續停留加拿大的合法身分,學生簽證90日後無效。舊規規定,留學生如完成學業,但仍持有有效學生簽證,就可繼續停留加國,直到學生簽證到期。
  
新規規定,擁有外國國籍的註冊印第安人,有權進入加拿大,無需申請學生簽證在加國學習。而舊規中沒有明確規定擁有外國國籍的印第安人無需申請學生簽證的參考條例。
  
新規規定,合法留學畢業生,在學業完成後,到畢業後工簽最後審批結果出來期間,可全職打工。而舊規規定,留學生完成學業後,在等候畢業後工簽審批過程中,不得打工。

其他信息

新規重申,教育為各省與地區事務。指定留學教育機構未來幾個月內由各省和地區政府指定。
  
註冊6個月及以下課程的國際留學生,無需學生簽證。來自要求公民有訪問簽證國家的留學生,仍需有效訪問簽證。
  
新規生效時在非指定留學教育機構留學的學生簽證持有人,可繼續完成學業,最長允許學習期限為新規生效後的3年時間。
  
目前在非指定留學教育機構學習、持有校外工簽或實習工簽的國際留學生,可繼續使用或續簽,直至完成學業,最長允許期間為新規生效後的3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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