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選情僵持 自由黨籲改革選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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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方君華澳洲阿德雷德編譯報導)隨著南澳大選產生「懸峙議會」(即無任何黨派佔明顯多數的議會)的局面越來越可能成為現實,以自由黨為首的政界人士提出徹底修改複雜計票系統的呼聲此起彼伏,一個針對南澳選舉法的新政治爭議浮出水面:老舊的競選法需要改革,以確保獲得多數選票的黨派能夠贏得政權。

據廣告報(The Advertiser)報導,南澳自由黨需要再獲得6席以達到總共24席以贏得本屆選舉,但未能如願。在「兩黨偏好投票制」(two-party-preferred vote)下,雖然自由黨獲得了省內過半數偏好選票,但很可能無法逃避繼續做4年反對黨的命運。

澳洲總理艾伯特(Tony Abbott)帶頭指責當前的選舉法,但工黨不接受這個說法。包括省長韋瑟裡爾(Jay Weatherill)在內的一批高級官員都宣稱選舉法沒有問題,選舉過程體現出了這一點,特別是在票數接近的情況下,這個選舉制度十分管用。

目前實行的選舉法產生背景:1989年南澳省選舉,自由黨和工黨的偏好票得票結果為52%對48%,自由黨獲得多數票,但還是輸掉了大選。自由黨隨後展開呼籲推行競選制度改革的活動。他們找到了德高望重的競選分析家麥克拉斯(Malcolm Mackerras),希望他能在競選制度改革方面獻計獻策。

麥克拉斯一開始建議塔省實施的黑爾-克拉克(Hare-Clark)競選制度,但自由黨並不滿意。之後又提出添加公平條款來控制選票重新分配過程。在該公平條款下,每次選舉後都需要重新界定選區,該條款配合兩黨偏好投票制,可以幫助得票超過半數的那一方以最大可能贏得多數席位。該建議得到了自由黨的支持,並向工黨政府極力推薦,最後當時的班農(Bannon)工黨政府在自由黨的遊說下接受了這一法案。

澳洲其它省份的選區劃分都是根據人口數目來決定,而南澳是全澳唯一採納定期重劃選區邊界的省,目的是所謂的實現「公平」。而今年3月15日的選舉就是根據當時制定的、自由黨認為體現公平的競選制度進行的。

當下,自由黨中包括南澳主席唐納(Alexander Downer)、聯邦前排議員派恩(Christopher Pyne)、前南澳領袖漢密爾頓-史密斯(Martin Hamilton-Smith)等重量級人物,都隨聲附和艾伯特,對南澳自由黨在兩黨偏好投票制下,雖贏得53%的選票,卻未能獲得大多數席位的結果表示遺憾。

針對以上弊端的解決方案之一便是選擇性「偏好投票制」(optional preferential voting),即投票人無需在選票上給所有的候選人排序。另一個方案則是引入「補足」機制(「top-up」 system),即贏得半數以上普選票的那個黨派可以在議會中增加席位來確保其建立穩定的多數座席。

曾任前外長的唐納表示,自由黨對目前的選舉制度「十分無奈」,並將這一制度形容為「對工黨有傾向性的制度」。然而他承認進行任何制度改革都將「很艱難」。他補充道:「本次計票過程中的選票重新分配結果,無法反映出投票人的選擇和最後的座席分配。」

漢密爾頓-史密斯稱自由黨在1989年、2002年和2010年都獲得過多數票,但最終計票後卻都未能贏得足夠席位當選。他說:「選舉制度肯定有甚麼地方不對勁,儘管南澳人一直投自由黨的票,但自由黨總也未能當選。」

艾伯特表示南澳的選區設置使得自由黨贏得選舉非常困難,還說本屆重蹈了2010年的覆轍:「當年也是拿到了52%的偏好選票,卻拿不到所需要的6席來贏得多數,這種情況極為不尋常。」

韋瑟裡爾對此則表示:「這沒甚麼可抱怨的,因為自由黨自己參與設計了這個選舉制度。」「選舉制度是建立在如何獲得多數席位的基礎上的,這就決定了如何設計競選策略。」

專家對自由黨提出的改革競選法的呼聲也並不支持,阿德雷德大學的政治系教授麥金泰爾(Clement Macintyre)和弗林德斯大學的政治問題專家曼寧(Haydon Manning)副教授都不認同目前的競選制度有改革的必要。

麥金泰爾表示:「重要的是在議院中獲得24席的多數席位,即便每個席位都只以一票勝出,你也符合組建政府的資格了。」

曼寧稱在南澳現行憲法框架下,通過在議院獲得多數席位來組建政府的條件「不可鬆動」。「這並不取決於是否獲得多數票。」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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