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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包圍警局 觸犯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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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對群眾包圍警局事件表示,警有蒐證,依法送辦;多名檢察官則說,群眾行為使警無法執法,觸犯妨害公務。

為抗議警方11日清晨執行立院前清場,網友號召包圍台北市中正警一分局,並要求分局長方仰寧下台負責,其中台大學生洪崇晏在場多次拿起麥克風帶領群眾喊口號。

一名資深檢察官表示,群眾包圍執法單位(警局),實在太誇張,昨晚警局被迫拉下部分鐵門戒護,群眾這次集會活動已觸犯妨害公務罪,因為已使警方無法正常值班並執法,假設轄區昨晚有重大犯罪發生,員警受困警局,責任誰來揹?

這名檢察官說,群眾施以強暴脅迫公務員辭職,觸犯妨害公務第135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一名檢察官指出,3月21日公布的大法官釋字第718號解釋認定,集遊法中關於室外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採「許可制」,造成過度限制,不符合憲法保障集會自由的意旨,宣告違憲,但這部分是從明年元旦起失效,因此群眾昨晚包圍警局,並不適用,仍然會被認定觸犯集會遊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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