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正義(14)︰百年漢字改革簡史(6)

有關簡化字、繁體字、正體字、規範字等概念
作者: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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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簡化字、繁體字、正體字、規範字等概念

漢字遭遇的第二次危機,緣於1979年大陸打開了封閉的國門。

20世紀70年代,當大陸大部分時間忙於政治運動時,電子計算機技術卻在西方社會迅猛發展和普及。所以,1979年國門打開後,中國的有識之士很快意識到,未來社會將進入電腦時代。

但由於當時所有的電腦軟體都是用拼音文字設計、編寫,且只能處理拼音文字,漢字根本無法進入電腦,所以中國能否跟上時代發展,在新的電腦時代,中華民族能否不被淘汰,如何對待漢字,似乎成了關鍵。

1979年,在一次國際學術會議上,西方專家公開對中國著名科學家錢偉長教授說:「漢字將影響你們的現代化」,「你們的文字是無法進入電腦的」,「應該改為拼音文字,只有拼音文字才能救你們」。

對於國門初開的中國人來說,突然看到「腐朽的」、「垂死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在「水深火熱」中需要我們解放的西方「無產階級」,竟然如此地充滿生機、活力,達到如此的令人目眩的文明發達與富裕程度,不免目瞪口呆,轉而變得盲目自卑。

對於中國的落後與出路,許多知識分子比附洋人的觀點,從文化的角度把矛頭對準漢字,「表意文字落後」、「中國必須走拼音文字的道路」的老調重又彈起,而且至今餘音未絕。

後來,錢偉長教授回國後,馬上四處奔波,成立「中文資訊學會」。終於,計算機漢字輸入技術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中國取得重大突破。

1986年,美國《新聞》週刊刊登一篇題為〈古老的文字終於趕上了電腦時代〉的專文預言:「古老的文字和矽世界的奇特的結合,將給亞洲的經濟和文化生活結構帶來巨大的變化。」

以後,隨著漢字輸入技術和各種計算機軟體漢化技術的不斷成熟、發展,計算機漢字輸入速度和漢字檔編輯的簡捷性與靈活性,反而超過拼音文字。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人類進入資訊化社會以後發現,在信息的承載、傳輸、解讀等方面,漢字比拼音文字更具優勢。

古老的表意文字,終於以其自身強大生命力和豐厚的文化底蘊,在完全由西方文化孕育的現代文明衝擊和人們理性審視下,度過了第二次生存危機,並煥發出新的活力。

1988年3月25日,大陸發布了《現代漢語通用字表》,共收錄7000字(含《現代漢語常用字表》中的3500字),同時代替1965年出版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

2000年10月31日,大陸頒布了《語言文字法》,其中規定:「二簡字」不屬於規範用字。漢字的第二次簡化宣告徹底失敗。自此以後,大陸官方未再提出過任何簡化方案。

2013年6月5日,大陸又發布了《通用規範漢字表》,共收錄8105字(其中一級字表即常用字3500個),原有相關字表停止使用。

漢字簡化以後,就陸續產生了「簡化字」、「繁體字」、「正體字」、「規範字」等概念。

通過前文介紹我們知道,「簡化字」是一個特指概念,是中共廢除漢字、實現文字拼音化的一個過渡性產物。

1956年1月27日,中共在《關於文字改革工作問題的指示》中明確提出:漢字必須改革,漢字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而在實現拼音化以前,必須簡化漢字,以利目前的應用,同時積極進行拼音化的各項工作。

為了創造漢字內部利於拼音化的條件,中共文改專家在漢字簡化策略上,故意破壞漢字形體,削弱漢字效用。所以,「簡化字」與人們常說的「簡體字」(俗體字),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簡體字」是正體字的簡省書寫形式,於不同歷史時期的民間自發產生,只在民間市井或私人場合下使用,取其易於書寫的便利,正式場合及正規用途一律用正體字。而「簡化字」則是為實現文字拼音化,而對漢字人為動手術所形成的殘體漢字,由官方集中「創造」,靠行政力量強制推行,將俗陋請上大雅之堂。

簡化字產生以後,相對地把被簡化的漢字稱為「繁體字」。所以嚴格地說,「繁體字」不是一個能單獨使用的概念,其單獨使用時沒有指向性,只有與「簡化字」對稱時才有意義。

而大陸所稱「繁體字」,民國時期稱「正體字」。

1935年8月,中華民國教育部公佈的《第一批簡體字表》所附說明稱:簡體字為筆劃省簡之字,易認易寫,別於正體字而言,得以代繁寫之正體字。

所謂「正體字」,是指在特定的歷史時代,行用於官方公文及社會上所通用的漢字(形體)。

但大陸官方文件中,把「正體字」作為了「異體字」(指1955年發布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選用的字)的反義詞。

1956年《漢字簡化方案》公佈以後,大陸把所通用的漢字統稱為「簡化字」,而把不使用簡化字的漢字系統統稱為「繁體字」。這顯然是一個極不嚴謹且不講理的說法。

大陸1964年出版的《簡化字總表》所收簡化字不過2236個,在其1965年發布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所收的6196個漢字中,僅占36%,更多的3960個漢字並沒有簡化。

以簡化後的2236個俗體,強行代表沒有簡化的3960個正體而統稱為「簡化字」,難免有竊居他人之功之嫌;以被簡化的本來就是正體的2236的傳承漢字,強行代表沒有被簡化的3960個正體字而統冠以「繁體字」之名,則又有故意抹黑的味道;而占三分之二多數的3960個正體字,忽而為需要被稱為「簡化字」,忽而為需要被稱為「繁體字」,顯然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兼且流露著些許無賴相。

後來,大陸大概也發現了這些說法終上不得臺面,為了表示「正統」,遂把包括簡化字在內的通用漢字統稱為「規範漢字」,這就又有了「規範字」的說法。

2000年10月大陸頒布的《語言文字法》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並注明:這裏的「規範漢字」,是指經過整理、簡化,並由國家以《簡化字總表》形式正式公布的簡化字和未被整理簡化的傳承字。

在具體使用漢字時,則以現行的《新華字典》、《現代漢語詞典》、《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為。

2013年6月5日,大陸又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的形式,對「規範」予以強化。

但大陸這個「規範」的叫法,其實是很沒有道理的。

什麼叫「規範」?「規」以制圓,「範」以定型,能衡之於「規」、「範」的,方可稱為「規範」。對漢字而言,嚴格地說,符合「六書」的,才稱得上「規範漢字」。

大陸把「簡化字」也稱為「規範漢字」,實質是把隨意塗鴉的俗字、錯別字升格為了「規範」,何其荒謬!整個與「規範」南轅北轍。

如果硬要給大陸的「規範漢字」一個說法的話,那最多只能叫作「規定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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