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庭判例与行政裁决】

強制拆遷申請政庇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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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29日訊】(紐約編譯報導)陳衛平以強制拆遷為由申請政治庇護,移民法官指出強制拆遷是「個人與政府之間的爭端」,而不是因為表達個人觀點被迫害。陳來美3年才提出申請,超過1年期,也是移民法官拒絕案件的原因之一。

陳衛平於2004年10月以非移民訪客簽證來美,簽證有效期到2005年4月,簽證到期後超期停留並提交政治庇護申請。陳表示,自己2004年離開中國的原因是參與了抗議中共政府強制拆遷。2004年4月,陳在中國一家市場上開店,開店後不久即面臨強制拆遷,他向政府投訴「沒有獲得合理的補償」但沒有結果。因為擔心政府強制拆遷,他在5月20日住在了店裡,但當天晚上他和其他市場上的商家被警察強制帶走,等回來的時候,陳發現市場已經被強拆了,他和其他的商家到市政府抗議。警察到了現場,使用高壓水槍驅散商家,陳拒絕離開並被警察拘留、打、威脅和抓。

在絕食三天以後,陳無法忍受虐待,簽了協議答應不再向政府要補償,警察以「擾亂社會秩序」為名要求陳支付罰款,並要求他按週到警察局報到,後面報到的週期改為每月一次,直至陳在2004年10月離開中國。除了抗議強制拆遷以外,陳沒有參與過任何反政府活動,也不曾是任何政治組織的成員。

移民法官認為:1)陳是在2008年3月才提交政治庇護申請,距入境已經3年,沒有及時提交申請。陳表示自己不會說英語、不懂法律、沒有錢請律師,移民法官表示這不能作為3年才申請政治庇護的理由。2)陳的遭遇屬於「個人與政府之間的爭端」,而不是因為表達自己的政治觀點被迫害。3)陳沒有提供有說服力的證據。

移民法官的裁決得到移民上訴局的認可,第七巡迴法庭也同意移民法庭和移民上訴局的裁決,並駁回了陳衛平的上訴。

案件名:陳衛平訴美國司法部長霍德(Weiping Chen v. Eric H. Holder, Jr.)
案件編號:No. 13-2505,聯邦第七巡迴法庭2014年3月10日裁決 。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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