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次出入申根簽證」的兩大誤解

諸葛林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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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諸葛林德國報導)不少在德國居住的同胞們為了方便,給來探親的父母申請了「一年多次出入境」的申根簽證,一些人以為持有這種簽證的外國人在申根國家停留的時間不受限制,其實這是一個誤解。德國駐中國大使館的網頁上明文寫著:持一年多次往返的申根簽證在申根國家最長逗留期為每半年90天。因為理解錯誤,甚至還發生過中國父母因為逾期出境而受罰的案例。下面就結合實例分析一下此規則中的兩個主要的誤解。

誤解一:只要在簽證有效期結束前入境,就可以按照規定的停留期停留。比如A女士的簽證有效期為2012年9月1日到2013年8月31日,她最後一次入境是2013年8月10日,停留了30天,9月9日出境。A女士認為,從2013年9月9日往前推半年(180天),她在申根區境內的停留時間沒有超過90天,所以沒有問題。

正確回答:簽證有效期一過,簽證就失效了,所以無論是否已住滿90天,都必須在簽證有效期的最後一天24點之前離開申根區。

誤解二:每次入境後都可以按照簽證規定的停留期(90天)停留。比如B先生第一次探望在德國居住的兒子,住滿90天後回到中國,一個月後又打算來德國,他認為自己還能在德國停留90天。

正確回答:一年多次往返簽證屬於「C類」申根簽證,在計劃進入申根區這一天之前的180日內,持簽證人在申根區停留的總天數不得超過90天。B先生在之前的180天(大約6個月)裏,已經在德國住滿了90天,所以他在離開德國(申根區)後,需要等待至少90天才可再次入境申根區。

大部份探親父母申請的簽證是「一次出入境」簽證,即來德國後住滿90天,出境回國後,不得持此簽證再次來德國,而是需要重新申請。而且重新申請時,也得遵守180天裏只能在申根區停留90天的規定,也就是說,同樣需要等待90天後才能再次持新的簽證來德國,這一點和「一年多次出入境」簽證相似。

這兩種簽證唯一的不同是,如果想一年來兩次德國,但申請的是「一次出入境」簽證,那麼就需要申請兩次,而「一年多次出入境」簽證只需要申請一次就可以了,省去了再次申請簽證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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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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