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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採訪權 台學者民代籲制定專法

北市議員徐佳青:制定自治條例,有依據有罰責,必須讓所有有權人受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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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於324占領行政院及428癱瘓忠孝東路使用暴力驅離記者,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等團體7日召開記者會,譴責警方戕害新聞自由,同時發表聯合聲明,要求鎮暴警察在陳情抗議現場,應穿戴有識別編號之裝備、盡速訂定「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處理原則」,另外,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將受理兩次陳抗現場遭暴力攻擊記者陳情,並委請律師提告。台北市議員徐佳青表示,她將提出《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自治條例》草案,讓一切回規法治。

徐佳青認為,基層員警雖有逾越行為出現,真正問題出在下令之人。今天如果有原則及標準,下令之人就無法做出逾越行為、下濫權指令,也可破除基層員警聽令可能被律師告,不聽令受上級處分的兩難狀態。「制定自治條例,有依據有罰責,必須讓所有有權人受到教訓。」

徐佳青轉述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說法,這場記者會「譴責警方暴力驅離記者」,因此,警方不能列席,否則等於默認所有行為。徐佳青說,警方不願做好溝通協調,只能用法律方式進行下一步,積極規劃自治條例,讓警察有執勤、執法標準,也保護媒體工作者採訪權、全體人民言論集會自由。

學者:政府威權心態復辟

「美國總統林肯曾說,當人們知道真實,這個國家才會安全。」台大新研所教授張錦華指出,警方暴力驅離記者,是為了封閉人們的耳朵和眼睛,根本就是政府威權心態復辟。新媒體時代,每個公民都可以是記者,手上都有手機等記錄器材,驅趕幾個記者就封住真相嗎?這種做法只會導致更多對立、憤怒,置國家於更多混亂中。

行政院長江宜樺說要加強新媒體溝通及網路監視,但新媒體時代不是靠監視就可化解民怨,而是要有更多的溝通與傾聽。台北市應以全國首善之區的高度,盡速訂立維護新聞記者採訪權的執行守則,甚至訂定專法,做周延的規定,行政院更應要求內政部、警政署盡速訂之。

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表示,警察一方面在街頭打記者,一方面在網路上組織網軍替自己辯護,還寫成守則與標準答案,這是非常愚蠢的做法,因為在資訊流通時代,誰還會相信網軍制式封閉言論?讓事實自由流通就是警方甚至是政府最好的危機處理、公關策略。

劉昌德以一張網路流傳圖片為例,圖中一位警察抬腳跨過群眾,很多人以為他踩民眾,後來透過不同照片、影片發現他是跨過去而不是踩上去。「警方想辯駁,如果沒有資訊的自由流通,合法變非法不是很冤枉嗎?」◇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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