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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考監人事 20日27日行使同意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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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戴雅真、王朝鈺、曾盈瑜台北1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決議,將分別於20日與27日行使考試院與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投票。

民主進步黨、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在上會期休會前最後一次院會,對考試院、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付委程序提復議。

立法院院會下午經表決否決復議案,並通過中國國民黨團提出考試院、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審查時程。

考試院部分,16日舉行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公聽會,17到19日全院委員會審查人事案,20日投票。

監察院部分,23日舉行監察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公聽會,24到26日全院委員會審查人事案,27日投票。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也將行使考試院人事同意權投票列入20日院會議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1/2同意為通過。如被提名人未獲同意,總統應另提他人咨請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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