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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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19日訊】(紐約訊)夫妻沒有住一起 申請解除有條件綠卡

●問:我的2年期有條件綠卡還有兩個月就到期了,我打算申請解除有條件綠卡。我現在住紐約上學,我太太去年搬到北卡。根據您的經驗,我如果想在北卡面談的話,把案件從紐約移民局轉到北卡要多長時間?此外,我也想聽您說說這樣做的利弊。

李律師:夫妻雙方都在I-751表上簽字以後,移民局會看婚姻關係是否真實。兩地分居的夫妻往往會亮紅燈。如果你們倆住一起,你搬到北卡州或者她搬到紐約來,可能對你們的案件更有利。我不清楚北卡的排期。我也不清楚移民局是否願意將你的案件從紐約(若已安排面談)轉到北卡,如果你在那裏沒有住址。

綠卡出境超過1年

●問:有人和美國公民結婚,有5個美國公民子女,而且有綠卡。因為家人生病,他出國待了超過1年的時間,出於安全考慮他想回美國,請問他需要提交甚麼樣的申請?

李律師:如果當事人是因為自己有病不能回美國,他可能可以向當地使領館申請特殊的移民簽證。如果他的綠卡還沒有過期,他可以試著入美,並向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官員解釋清楚自己的狀況。出於同情,CBP官員可能會允許他申請豁免並允許他入境。如果CBP官員不同情他,可能要求他交出綠卡返回母國,或者要他上移民法庭。他的另外一個選擇是由公民配偶提交I-130為他重新申請綠卡。

綠卡還有3個月到期

●問:我的綠卡再3個月就要過期,我是否可以申請公民,或者要先更新我的綠卡?我應當填甚麼表?

李律師:根據移民局的規定,如果綠卡將在6個月內過期,你要先申請更換綠卡,然後申請入籍。因為你的綠卡只有3個月就到期了,根據法律你必需要有一份有效的綠卡,所以你應該更新綠卡。請注意我沒聽說有人因為要執行這項規定,而被拒絕入籍,但上面的要求是官方的規定。

邀請母親來美探親

●問:我想邀請我的家人,尤其是我的母親,來美國看我一段時間。我有綠卡,丈夫是公民。我要如何為我母親申請探親簽證?要多少錢?她可以待多長時間?如果我聘用律師付了錢,是不是能保證母親獲得簽證?

李律師:你和你丈夫可以為你母親提供邀請信,邀請信裡要保證她探親結束後會回國,還要提供財務支持文件。財務支持文件通常包括I-134經濟擔保書、僱主信、銀行證明、報稅單。從成本上考慮,自己準備當然是最省錢的。沒有律師能擔保你母親獲得簽證,因為這是由美國駐外使領館官員決定的。持訪客簽證入美的人通常可以停留6個月的時間,可能延期。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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