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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解讀泳池規範 縣府再遭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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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萌騫台灣南投報導)南投縣立三和游泳池最近半年內連續發生3起溺水事件,其中1人甚至溺斃,4日再遭議員重批,不幸事件肇因於長期誤解法條規定「至少配置4名」救生員,同一時間服勤的救生員人數嚴重不足;代理縣長陳志清承諾,如果因解讀錯誤而發生意外,願被移送監察院查處。

南投議員陳翰立悲憤地表示,3日質詢後,他專程到游泳池調閱監視錄影帶,發現端午節上午溺水的小一女學童剛溺水時掙扎了1分半鐘,在水中不動時間約2分半,之後才被成年泳客發現有異狀,撈起後交由救生員急救並送醫救治。

據教育部體育署民國102年1月1日修正《游泳池管理規範》的規定,對救生員的配置「1‚250平方公尺以上者:至少配置4名。」體育署解釋,所謂「至少配置4名」,就是指同一現場至少要有4人同時服勤,不管是編制內或部分工時的救生員都可以。

陳翰立指出,教育處長期以來解讀錯誤,誤以為只要有4名以上救生員的編制就可以,不用管有多少人同時服勤的問題,豈不是「帶頭違法」、「草菅人命」。

事發當時,唯一的救生員正在大池巡視,根本不知道小池已有小孩溺水;事發後,該救生員也相當自責,但是場地太大了,憑她一人根本顧不了。議員吳國昌責問教育處長黃寶園,是人命重要還是經費重要?

黃寶園坦承,對「配置」的意思確實未像議員般去仔細探討,之所以會採取早上1名、下午和晚上2名的救生員配置,是游泳池的同仁給的訊息。

陳志清回應,三和游泳池長期以來的做法和議員的解讀不同,如果3起溺水是因誤解《游泳池管理規範》的修正規定,配置救生員不足而發生,他願被移送監察院查處以示負責。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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