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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路遭受油污染 未改善将裁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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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7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1日上午7时50分,民众发现苗栗县公馆乡五谷村1邻附近水沟有油品污染现象,经向环保单位陈情后,苗县环保局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勘查,经现场判定结果确属油品污染水体。

环保局指出,同一时间稽查人员展开地毯式搜查,最后发现上游有一家塑胶制品制造业,其周界外水沟有油渍呈现迹象,稽查人员会同厂方人员于厂内查察,发现该厂空压机具曾进行换油保养作业,致油品泄漏厂区内之沟渠,再排出厂区外,污染长度约300公尺,油渍已乳化呈现乳白色滞留现象,未影响到下游农作物及水源。

环保局表示,该案污染水体事实明确,除立即要求厂方人员清除处理泄漏之油品,并派员持续监测追踪及查核工作外,针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条规定,将依法裁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环保局并于派员监督业者清除作业,要求务必于1天内清除完毕。

苗栗县环保局长刘伯舒强调,环保无假期,政府部门不分日夜加强稽查取缔,呼吁业者应依法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千万不可存有侥幸投机心态。同时鼓励民众,如发现环境污染行为,可透过环保报案专线免付费电话0800-066666或(037)277007向环保机关检举,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陈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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