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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商冠名贊助節目 台NCC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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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16日電)NCC今天通過修正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生產處方藥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藥物廠商可冠名贊助,但冠名仍不可用藥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開罰八大綜合台節目「永信藥品我是歌手2」,原因是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冠名贊助節目,但永信藥品有生產醫師處方藥,違反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生產「須由醫師處方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藥物」者禁止贊助。

NCC今天舉行記者會表示,考量規定不符民情、限制過嚴,廠商只要生產1項處方藥就完全不能贊助,對具規模藥商確實是很大限制,決議修正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有關藥商贊助規定;節目冠名可用公司名,仍不能用藥名。

不過,NCC說,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仍有認定是否適宜贊助的權責,並在冠名贊助許可項目也新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把關機制,某些特殊情況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額外限制,避免法規過度開放情形。

至於購買國外製的節目在台播出是否適用冠名贊助?NCC表示,目前沒限定不能冠名贊助,但立法院和外界有不同聲音,已蒐集相關資料,近期提案到委員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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