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其人》 (147)

江澤民2003慘敗後卸責胡錦濤 曾慶紅藉機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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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04日訊】江澤民其人》第二十章:躲非典四處流竄 保軍權苟延殘喘(2003)

2.香港23立法  

2003年7月1號,中共慶祝香港回歸6週年。出乎中共預料的是,就在當天,爆發了繼89年「六四」事件百萬港人走上街頭之後最大規模的抗議活動—超過50萬香港市民上街遊行反對「基本法」第23立法,並且要求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

幾個小時前,中共外交部發言人還對記者說:「你剛才說有上萬人(會參加遊行),但這一事件還沒有發生吧?組織者宣稱要在下午3點遊行。所以很難說有多少人參加。」

然而,真正參與遊行的,遠不止上萬人,而是至少50萬人。中共對香港民情的掌握完全失控。

(大紀元視頻:23条风波)

「魔鬼在細節中」 

1989年中國「六四」期間,香港百萬市民走上街頭支持學生民主運動,令北京恐懼香港成為所謂「顛覆基地」。中方在當時起草的香港基本法(即香港憲法)草案中加進一條規定,特區政府在必要時可以立法反顛覆(即第23條)。當時就有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異議,認為23條法律(亦稱「國安條例」)與香港民主自由精神不相符合。

1997年前夕,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就政權交接談判期間,北京試圖就23條叛國罪和顛覆罪進行立法,遭到香港各界和英國強烈反對。為保證政權順利交接,北京公開表示,暫擱置基本法23條立法。

1990年4月頒布最後定稿的香港基本法第23條其實質內容有如下特徵:

  1)條文規定在大陸內任何以國家安全為由被取締的團體,其分組織在香港隨時可以被取締,港府無須任何獨立調查。
  2)條文中有意偷換概念,混淆國家與政府的關係。在民主自由的國家,公民有監視、彈劾政府的權利,而在23條立法中規定反對政府就是反對國家。
  3)23條立法中授予警方的權力過大:如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可隨時進入民宅搜索、拘捕,無需證據,警方的懷疑就構成證據。
  4)任何港府認為是煽動性的言論都可入罪,無論此言論是口頭的、書面的、還是電子形式的;發表此言論的人有罪、聽到的人有罪、知情不報者還有罪。
  5)如是香港永久居民,不管身在何方,都受此法律限制,如違反23條可被引渡回港;在香港境內的人,無論國籍如何(包括過境者和來訪者),都受23條立法的限制。輕者一般入獄7年,重者終生監禁。

香港大律師公會認為:23條將使寫日記甚至只是把個人想法寫在紙上都成為犯罪行為;而所謂「隱匿叛國」罪,會「變相製造一個要普通人去報告叛國行為的責任」,結果是將許多無知、天真、及信任他人的人或是基於專業操守而不得披露秘密的人入罪。這樣的立法草案,極容易製造冤假錯案。香港著名律師胡紅玉說,薩斯剛過,如果事關重大的公共衛生資訊被作為「國家機密」掩蓋住,就牽扯到每個人的生死問題。

意在禁止法輪功  

99年7月江澤民開始鎮壓法輪功。儘管江在國內竭盡迫害,而董對香港法輪功有所限制,可是畢竟面上在搞一國兩制,無法採用與大陸同樣專制鎮壓的手法。

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也是國內人旅遊的熱門地。每天大量的遊客光顧香港,時常能看到法輪功學員散發的真相資料,甚至在旅遊點可以看到法輪功學員播放的戳穿「自焚」偽案的錄像,這是江根本就不能忍受的。第23條立法被江認為是最能用來在香港根除法輪功的方法。

由於此立法涉及許許多多人的權利,打擊面很大,而且在國際上也會成為焦點,直接影響香港的經濟發展和特區政府形象。但是江已經顧及不了那麼多,因為99年7月以後,江心心唸唸的事情就是鎮壓法輪功,在國內江可以殺人,在香港江只有靠強行立法。

人事啟動  

香港特首董建華是當年香港船王董浩雲之子。董浩雲曾擁有世上最大的運油船隊,但董建華接手他父親的生意,十年內就經營破產。1997年,董建華家族公司「東方海外」瀕臨倒閉,因為得到中共資助才渡過難關。因此董對中共極為順從。

董先生成為行政長官,不是港人的選擇,而是北京的選擇。大部份港人更不希望董建華連任行政長官。

確實,董的命運不在他自己手裡,而是看他對江有甚麼用處而定。董在職的幾年,江沒有撈到實質性的好處,相反由於金融危機,江在董身上投入不少。董此時豈能一拍屁股就走人?江早就盤算過這筆帳了,此時急需董為他辦件大事。

2001年末董建華進京述職時,外界報導稱「江對他和特區政府表達了毫無保留的支持,這些都為董連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002年初,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多次表示無意連任,但二月下旬梁愛詩被召到北京,由主管港澳工作的政治局委員兼副總理錢其琛接見,面授機宜。其後梁再沒有表示退意。據瞭解,梁愛詩出身於中共地下黨員的「愛黨世家」,江安排組織要她留任,她當然要服從組織需要。

2002年7月1日在江澤民力挺之下,表現一塌糊塗的董建華繼任特首職務。

果然,董建華的新班子剛剛建立,9月24日就以律政司主導匆匆發佈港府決定,要求根據23條立法,而且第23條有關叛國及反顛覆等罪行的立法給予公眾諮詢只有短短的三個月,最遲於次年初公佈一個更具體的方案,送交立法會討論並立法。梁愛詩聲稱已經就此事同北京「溝通」。

(大紀元視頻:建華之亂)

陳方安生辭職 

自鎮壓法輪功後,第23條立法就被江澤民提上議事日程,並不斷給香港政府施壓,要求港府儘快立法。但當時以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為首的香港高官以還不必要和維護香港形象為由將事情擱置下來。

陳方安生向來作風敢言,被稱為香港的良心。1997年回歸時,陳方安生是香港最受歡迎的官員。不少港人相信,如果香港第一任特首由全民投票產生的話,陳方安生無疑是笑在最後的人。作為一個長期在民主制度下生活和工作的人,陳方安生深知信仰自由是一個最基本的權利問題,因此在鎮壓開始後,作為香港第二把手的她給了法輪功團體一個法製社會最基本的自由。但江澤民對此非常不滿。江無法撤換陳方安生,就逼她辭了職。

如今董繼任特首,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留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立功心切,上躥下跳,形成鐵三角,時機已經成熟。江要在香港大幹了。

江希望採用的手法和其鎮壓法輪功初期很相似,就是一下子以舖天蓋地之勢速戰速決。對於香港,為了日後不給國際社會留下說辭,江還是留了點象徵性的3個月諮詢,而對澳門這個不太被國際社會注意的地方,根本沒有甚麼諮詢期,直接立法。

江急於給香港念這個緊箍咒,完全忘記了一個事實。第23條條款恰恰是在「六四」時期,香港人民百萬人兩次自發地走上街頭聲援民主運動和譴責中共開槍殺人後,被塞進基本法的。現在江不僅僅是要鎮壓法輪功,而是在挑戰整個香港七百萬人的民主底線——江就是這樣,要幹甚麼壞事時,根本不計後果。

各界反對  

23條問題引起各國政府、機構、非政府組織、以及宗教界、新聞界、海外香港人、法律界、學生、商界、台灣各界等公眾極大關注。香港各界以及世界各地華人的反對聲浪一直居高不下,且有愈演愈烈之勢。香港民主人士和社會各界紛紛動員起來,向民眾闡述23條的危害,向西方社會尋求支持。

2002年12月15日星期天下午,香港四十多個團體舉行了自從97香港主權回歸中國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和平示威遊行,反對當局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3條制定「反顛覆法」。遊行總人數從香港警方估計的1萬2千人到民間團體估計的高達6萬人不等。但是不可否認,這是自從97香港主權回歸以來,人數最多的一次示威遊行。越來越多的港人開始意識到第23條立法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及人權等多方面的影響,開始走向街頭,表達心聲。   

在海外各地的華人社區,各香港社團都舉辦了反對23條的活動,打出「守住香港就是守住良心」、「反對23條,還政於民」的標語口號,全球性抗議活動拉開了序幕。

「全球反對23條立法大聯盟」於2002年12月4日在美國華盛頓DC成立,宗旨是:維護香港人權和法制。「大聯盟」呼籲海外華人行動起來,共同為捍衛香港的民主和自由盡一份力,使香港這顆東方之珠繼續放射光彩。該聯盟網站幾天就徵集到9000多來自世界各地的簽名反對23條立法。大聯盟於華盛頓、洛杉磯兩地舉行集會,同步聲援香港的大遊行。「全僑民主和平聯盟」各地的分盟、加拿大溫哥華華人團體亦在當地舉辦活動,呼籲公眾反對23條立法。

50萬港人走上街頭,震驚世界  

7月1日,即在香港主權移交中國6週年之際,一般保守估計有50萬香港市民在烈日下走上街頭。人們抗議港府執意推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聲勢遠超預期,不僅震動香港,也震撼全球。

這次遊行由40多個組織組成的團體「民間人權陣線」發起。遊行自下午3時開始,到晚上9時30分才結束,歷時6個半小時。據主辦團體估計,遊行人數超過50萬人次,遠遠超過預期,部份媒體估計實際遊行人數多達120萬,香港警方則承認至少35萬。廣為接受的保守估計是50萬,而香港人口只有680萬。

幾乎所有西方各大媒體和通訊社都不停地圖文並茂報導此一大遊行,香港多家媒體更以頭版頭條報導這一歷史性事件。美聯社形容示威人士是「憤怒和憂慮的香港人」。「美國之音」稱上街遊行抗議人士來自各行各業。《華爾街日報》批評港府無視民意,顯示「香港式微」。《紐約時報》稱數十萬香港居民走上街頭,以1989年天安門慘案以來最大規模的抗議行動,哀悼「香港即將喪失的市民自由」。

與此相對照的是,中國大陸多數民眾當時幾乎根本不知道這則震驚世界的新聞。中共封鎖了幾乎所有有關消息。聽命於中共的鳳凰衛視在7月1日當天只報導了6萬人的「慶祝回歸活動」,卻未報導50萬人的大遊行,大陸所有媒體也對此隻字不提。

香港大遊行不僅震動國際社會,北京也為之震驚。香港各派政治力量因強大的民意開始分化。7月6日晚,自由黨主席田北俊突然宣佈辭去行政會議成員。同時,自由黨發表聲明,表態支持延後二讀二十三條草案。

董建華原本打算立法會六十席中親中共議席佔了二十八、九席,自由黨主席田北俊手裡握有八席,做為行政人員,田北俊有義務服從董建華的命令,因此董自認為手裡的鐵票就已經超過三十六、七張,早已過半,因此根本不理民間的強大反對聲浪,欲強行通過立法。然而田北俊的反戈一擊,令董一下子丟掉了自由黨八票,通過23條已經毫無可能,原二讀程序不得不無限期延後。

對中共亦步亦趨的保安局長葉劉淑儀由於強力推動23條立法而民望甚低,而財政司長梁錦松私用公款買車被香港廉署報請律政司處理。7月16日晚,港府發表聲明表示接受葉劉淑儀和梁錦松雙雙辭職。

此時,江澤民已是無力回天。

同年9月5日,看到強行通過第23條立法無望,香港特首董建華不得不假惺惺地表示,為消除社會對第23條立法的疑慮,決定撤回「國家安全 (立法條文)條例草案」。

江澤民企圖用香港23條控制法輪功、壓迫港人的計謀徹底失敗。但是,江卻倒打一耙,趕緊推卸責任。江以胡錦濤掌管香港事務卻未能向中央提供準確的香港真實民情而造成決策失誤為由,把胡從香港事務的實權上拿下來,讓心腹曾慶紅全面處理香港事務。

港首董建華因為聽命於江澤民而做出很多損害香港人民利益的事情,在香港聲名狼藉。中共認為他已經沒有甚麼利用價值,決定換新面孔來治港、迷惑港人。2005年3月10日,失去大後臺江澤民的董建華被迫宣佈辭去特首一職。

(版權歸大紀元所有,歡迎轉載,不得更改)

(責任編輯:肖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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