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正權律師專欄

EB-5投資移民常見問題問答之八

謝正權律師 羅厚民律師

人氣 11

這是系列EB-5投資移民常見問答的續篇。如果想閱讀EB-5投資移民常見問答的前七篇文章,請參閱訪問我所投資移民專欄http://www.xielaw.com/cn/eb-5-investor.html或者投資移民網http:// www.eb-5.cn.

一.讀者問:我想做投資移民,可是我的資產只有大約50萬美金,這樣是否可行呢?一般投資移民要求至少要有多少身家呢?

謝律師答:通過區域中心的投資移民不僅有規定的50萬投資金,投資人還需支付項目管理費用(一般的項目費用從3萬到7萬不等),以及律師費等等其他其它費用。另外,移民法要求移民者證明不會成為美國政府的負擔,如果所有家當只有50萬,辦投資移民會有問題。

二.讀者問:我在選擇項目,簽訂初步協議的時候,是否可以通過商務簽證來美國進行一定的考察呢?會不會因為有「「移民傾向」」被拒簽呢?

謝律師答:當投資還停留在選擇項目的階段,投資人實際上並沒有向移民局提交任何的移民申請,自然也就沒有所謂的「「移民傾向」」問題。那麼這樣的簽證也就只是常規的赴美商務簽證,按照常規的程序準備即可。

三.讀者問:對於投資移民的申請,是不是本人在美國的時候提交比在國內更有利呢?

謝律師答:並沒有甚麼太大的區別。關鍵是獲得更多關於投資移民的信息,投資人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在國內,都需要根據區域中心所提供的材料對項目進行系統的瞭解,從而確定自己最終投資的項目。但是,如果人在美國生活,工作和學習,一般應該在美國完成所有的投資移民申請手續。不過每個人的情況不同,具體如何辦理綠卡申請步驟,應就個案諮詢自己的移民律師或者送郵件給謝律師。

四.讀者問:投資移民申請被批准後要等多久才能到美國,具體手續包括哪些?如果我本身就在美國,需要甚麼不一樣的手續?

謝律師答:投資移民申請批准後,投資人的移民申請材料將轉到美國國家簽證中心審核。簽證中心審核完畢後會將材料轉到美國駐廣州領事館。投資人在支付簽證費用,完成指定的體檢程序之後,到美國駐華使領館進行面試,通過面試後即可得到赴美簽證。投資人需在獲得簽證的180內進入美國,並在入境後的2-3個月獲得臨時綠卡。如果投資人在提出移民申請時在美國境內,持有其他其它合法的非移民身份份。投資人無需要離境簽證,而是向移民局提交轉換身份份的申請,通過移民局的背景調查後可獲得臨時綠卡。

五.讀者問:獲得臨時綠卡以後,是否需要一直住在美國?

謝律師答:並沒有規定任何法律規定臨時綠卡的持有人需要一直在美國境內居住,但每次離開美國的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如要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需在律師的協助下提交申請「「白皮書」」申請,最長的離境時間不能超過2年。

六.讀者問:我的主要生意都在國內,長時間不在美國是否會對將來申請正式綠卡有影響?

謝律師答:並沒有甚麼影響。但是在臨時綠卡階段,投資人還是要設法表示出希望以後在美國長期居住的意圖,例如可以在美國買車,置房產,讓孩子去沒美國讀書等等。 (還有一點就是獲得永久綠卡申請美國公民時,必須證明在過去的5年時間內,申請人在美國的居住時間超過2年半,當然,這都是後話了。)

七.讀者問:臨時綠卡的期限是多長,拿到臨時綠卡後多久可以申請永久綠卡?

謝律師答:臨時綠卡的期限是兩年。在投資人進入美國境內起至屆滿2年前的90天,(也就是拿到臨時綠卡後1年9個月的時候)可以提交申請解除臨時綠卡,獲得永久綠卡。

八.讀者問:申請永久綠卡時,需要提交哪些申請材料?申請的成功率高嗎?

謝律師答:申請永久綠卡時主要是要證明投資項目在正常運轉,且符合移民局的要求。投資人需要提交材料證明資金已經實際投入了項目的運作中,且該項目創造了移民局所規定的數量的「「直接或間接的就業機會」」。該申請被批准與否的關鍵就在於該項目的實際運作狀況如何,是否在有效的管理機制下健康的運作。還有另外主要的一點就是我之前撰文提到的,該區域中心對於創造的「「直接或間接的就業機會」」的認證計算方法是否得到了移民局的認可。 (未完待續)

上述介紹是謝正權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凡是謝律師事務所的客人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謝律師。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

電子信箱: help@xielaw.com
電話:(678)421-9668

網址:www.xielaw.com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責任編輯﹕ 郝莉)

相關新聞
台灣高爾夫俱樂部通知
2024 2024 台灣傳統週--擊鼓跳舞 隆重登場 隆重登場
阿拉巴馬州男子被控在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外引爆爆炸裝置
司法部發言人:法妮·威利斯資金報告「不一致」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