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孕婦懷孕後期入香港旅遊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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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24日訊】9月21日,大陸網民「如許姑娘」發微博訴苦稱,近日出境遊在香港入境管理處因她已進入「懷孕後期」(懷孕7個月),她和丈夫被拒絕入境,羈留在機場,最終被遣返。

大陸媒體就此事詢問香港入境處,9月23日,入境處稱,懷孕28週或以上的內地孕婦,入港須出示由香港醫院發出的預約分娩確認書,否則可能被拒絕入境,並即時遣返。「如許姑娘」已懷孕30週,入境處人員按規定會面詢問30分鐘,確認其訪港目的不符合一般入境規定,他與丈夫被拒絕入境,安排他們乘坐最早一班的航班返回北京。

香港《基本法》規定,在香港境內出生的嬰兒即可獲得香港出生證明(又稱「出世紙」),據此可申請香港居留權並成為永久居民,小孩將來可享受12年免費教育,與香港人同等的社會福利,香港護照在130多個國家可以免簽證。

2001年7月20日,香港終審法院判決首例內地人赴香港生子,其子獲居港權。據香港統計處統計,配偶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婦在港生育的嬰兒則從2001年的620名飆升至2010年的32,653名。

來自內地的雙非嬰兒(父母皆非香港居民在香港所生的嬰兒)人數逐年增多,引起香港社會不滿,香港市民多次遊行抗議。

2007年,香港政府實施限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中央預約制度」,具體措施包括不讓懷孕超過七個月且未在香港醫院預約的內地孕婦入境。

2012年之前,入境管理處甚至香港整個社會,在內地孕婦入境問題上都偏開放。2012年,內地遊客在港鐵進食導致兩地網民對罵,「大五毛」孔慶東發表辱港言論,港人在報刊上刊發整版廣告:「香港人,忍夠了!」,要求杜絕「雙非」孕婦。

近兩年,香港政府對「雙非」產子把關收緊,香港入境管理處遣返內地孕婦的事件逐漸增多,2012年4,202名無預約分娩服務的內地孕婦被拒絕入境、遣返,2013年則有5,077被拒,今年前8個月,已有3,532名內地孕婦被拒絕入境。「如許姑娘」只是其中一例。

網民評論:「中國人到香港生孩子,孩子上香港戶口,哎,中共政府,哎,不想說了。」

責任編輯:楊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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