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會男女會客室:婚姻暴力 該勸和或勸離?

曼麗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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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麗夫人好:

我朋友五年前結婚,這五年來長期受到先生言語及肢體上暴力,甚至連她現在懷孕三個月也不放過,我朋友和先生公婆一起住,全家拿這個兒子完全沒辦法。由於她的公婆在鄉下算是有頭有臉的人物,所以每次出了事也不敢報警,直到有一次我朋友被打到休克, 胎兒緊急,趕緊送醫,經醫院通報後才在警局留下案底。原本朋友礙於懷孕忍著,這次事件後朋友堅持要離婚,但男方包括他們全家也堅持不肯簽 字,除非孩子歸他們。男方一直拿著孩子當籌碼,例如說離婚後絕不會讓我朋友見孩子,一會又用軟的方式,說孩子需要母親等等。我朋友目前沒有工作,在經濟上絕對站不住腳,也沒有錢請律師,娘家也是勸和不勸離,請問曼麗夫人,我朋友該怎麼辦?

您好:

為了好友的困境,你提筆寫寫這封信,你真的是一位「益友」。至於信中提及的問題,我們可以分兩部分來看。首先,是人情上的考量。所謂「勸和不勸離」,「家暴」中施暴者本身,是因為暴力成性,還是因為夫妻之間溝通有瓶頸?這方面有沒有嘗試過共同去面對?如果可以透過諮商輔導而獲得改善,這會是最好的方法,畢竟,腹中胎兒一出生,就要面對有爹沒娘、或有娘沒爹的境況,真的很令人不捨。

另一部分,從信中看來,好友遭家暴的情況似乎很頻繁,依刑法規定,家暴範圍,涵蓋語言暴力或肢體暴力。依據嚴重性,可能涉及傷害罪或殺人罪,甚至妨害自由或其他強制罪。根據實際案例,常見家暴的判決有拘役、罰金、緩刑、有期徒刑等。因此,這法律 常識應當有人鄭重告知施暴者一方。

再者,舊法裡,對於子女監護較偏向丈夫,但是,親權行使的法律條文在1996年 有了大幅更改,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在做裁定之前,會請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因此,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記錄,法院會推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不適宜照顧孩子,除特別情況外,會將監護權判給沒有暴力的一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5條)。所以男方說「離婚後絕不會讓我朋友見孩子」,這是法律常識不足的說詞。

如果,友人夫妻之間已經無轉圜餘地,必須對簿公堂,法院也有相關諮詢管道可以幫助弱勢民眾免費打官司。只是, 官司如果打贏了,朋友必須要面對的是獨力扶養小孩的人生,在經濟情況無法獨立的情況下,這將是另一項艱困的人生功課。不過,天無絕人之 路,只要有決心,夫妻破鏡重圓有可能,單親媽媽獨力照顧孩子也有前例,或者選擇孩子跟著施暴成性、但是有較好經濟條件的父親,這一切端看個人的選擇,一旦決定下去,就必須無怨無悔,努力走出陰影,為自己、或將出世的孩子打造一另個幸福人生。

曼麗小語: 天無絕人之路,只要有決心,夫妻破鏡重圓有可能,單親媽媽獨力照顧孩子也有前例,一旦決定下去,就必須無怨無悔,努力走出陰影,為自己、 或即將出世的孩子打造一另個幸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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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男女會客室】主持人:曼麗夫人 敬筆

責任編輯:沈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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