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花一分錢」移民韓國 天掉餡餅有原因

徐孝彬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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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徐孝彬韓國報導)「不花一分錢」就能移民韓國?這種看似天掉餡餅的事情乍一聽感覺不可思議。實際上還真有那麼一回事,這是朴槿惠總統上台後,為吸引外國人投資,韓國政府大膽推進的一項「公益事業投資移民制」。

這項制度從2013年5月27日就開始實行了。根據該制度,投資者只要在韓國法務部長官指定的基金項目當中,存入五億以上韓元(按現在匯率約合287萬元人民幣),當時就能獲得F-2簽證,持此簽證即可在韓國自由工作、安居、創業。五年後,即可變更為永住權簽證(F-5),而且可以原數收回本金。

這就是以上所說的「不花一分錢」就能移民韓國的公益事業投資移民制。而且滿55歲以上的外國人投資標準金額是3億韓元,但投資3億韓元之外,本人或配偶還要擁有3億韓元以上的資產,韓國政府才簽發F-2簽證,五年後變更為永住權簽證(F-5)時,在韓國國內擁有的資產還要超過3億韓元。

公益事業投資移民制的其中一項誘人條件是,可以將這項投資與房地產投資移民制投資的金額與時間合併計算,這更吸引利用房地產投資移民制的中國人。若在濟州道或平昌房地產投資,標準金額是5億韓元,但樓價是4億,那麼先投資4億購買房屋,剩餘的1億韓元存入韓國政策金融公司,就可得到F-2簽證。

而且時間也可以綜合計算,比如購買樓盤後不到5年出售,把同等金額再投資在公益事業投資移民項目後,也能獲得永住權。之前的房地產投資移民制,註冊房地產後拿到F-2簽證,必須經過5年才能拿到永住權,如果註冊後不到5年把房地產出售,則得不到永住權。

但是按照公益事業投資移民制,在屬於房地產投資移民制實行範圍的濟州道、江原道平昌、或全羅南道麗水京島購買房地產,3年後出售,之後在公益事業投資移民制許可的地區投資同等金額2年以上,如果前後投資合計時間滿5年,也可獲永住權。

但如果房地產項目和公益事業項目同時投資,時間不能給予綜合計算,不能在5年之內得到永住權。

韓國政府依法「給投資者簽發F-2簽證後,投資者要維持投資5年」才給永住權是因為對外國人需要審核時間。

如果是以得到永住權為目地,利用這種公益事業投資移民制的投資方法,目前來說是最無風險、最無需擔心的辦法。但是這種投資五年後只能收回本金,沒有紅利,也沒有利息。

實際上,韓國政府推出的公益事業投資移民制有兩種方式,第一是「保障本金•無利息型」,也就是上面講述的這種方式;第二是在韓國政府指定地區投資的「損益發生型」。這種投資就是帶有風險性的,也就是說投資五年後,如果投資的項目經營得好,可能同時獲得紅利和本金。如果經營不善,不但得不到紅利,連本金也可能有虧損。

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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