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國簽約 全球同步追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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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1月04日訊】(承接11月19日法律版)美國國稅局在FATCA收網前夕,突然網開一面,在6月18日公布,7月1日實施一個大特赦。給有海外資產的美國納稅人一個清理陳年欠稅和欠表的機會。只有個人可以用這特赦,法人企業不可用。

美國國稅局這個大特赦,全名為「美國納稅人未披露外國金融資產可有的選項」(Options Available For U.S. Taxpayers with Undisclos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提供了4個選項讓納稅人選擇,來解決以往未能遵守美國稅法和申報海外投資資訊的義務,分別為:海外自願披露活動(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OVDP)、簡化申報程序(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 SFCP)、拖欠 FBAR 提交程序(Delinquent FBAR submission procedures)和拖欠國際資訊報表提交程序(Delinquent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return submission procedures)
這4個選項類似於2012 OVDP和我自創的「半安靜披露」,但辦法更為明確。這4個新選項最大的特色是依照納稅人欠稅和欠表行為(conduct)的嚴重層次來決定處罰的寬嚴;對不是故意犯錯的納稅人寬待,對惡意逃稅的人加重處罰。其中最重要的決定因素是納稅人是否「故意(willful)」逃稅和逃表。

從下表可以看出,納稅人要判斷自己的行為是不是故意逃稅和逃表。如果是故意,那麼應該要參加海外自願申報活動,除了繳欠稅和利息,也要繳20%錯報等罰款,更要繳交海外「欠稅資產」8年中的最高值27.5% 的OVDP罰款。

如果你是國稅局公布的那些教客戶逃稅的金融機構或理財顧問黑名單的客戶,那麼罰款增為50%。如果國稅局開始查稅或刑事調查,那麼就不可以參加自願申報或簡化申報。

2014年的OVDP和2012年類似,但是還有些不同的地方。例如: 2014年OVDP提供5%和12.5%的罰款,新法刪除。應罰資產種類也重新說明、前清(pre-clearance)須提供資料加多,包括銀行資料。

如果納稅人不是故意,那麼可以透過第二種的「簡化申報程序」來解決欠稅和欠表的問題。參加者只要繳欠稅和利息,免除晚報稅、晚繳稅、和錯報等罰款。居住海外的人,也免除未報資訊報表的罰款(Offshore Misc. penalties)。 居住美國,未報資訊報表的罰款也只有「未報資產」的 5%。

如果納稅人已申報收入、繳稅但未申報FBAR表,可以參加第三種:拖欠 FBAR 提交程序。只要說明正當理由,報6年FINCEN Form 114就可以,免除罰款。

如果納稅人申報收入、繳稅、但未申報國際資訊申報表如8938,5471,3520等,可以參加第4種的拖欠國際資訊報表提交程序。只要說明正當理由,報修正稅表附上3年的國際資訊申報表就可以免除罰款。

國稅局表示,除了參加自願申報之外,用其他3種方法補報的稅表和資訊報表,國稅局將像處理任何其他報表一樣,不會告訴你他們是否收到,不會自動查稅,但會像一般稅表一樣抽查。如果抽查時有增加的欠稅,則只有增加的部分要依法受罰,已申報的部分不罰。如果查出有故意的情況,可能會有額外的民事處罰,甚至刑事責任。

照國稅局以上的說法,納稅人的資料就沉入美國千千萬萬稅表的大海裡,查稅的機會就少了。目前美國的查稅率是1%,高收入者的查稅率高些。不過,也不要存僥倖心理,因為這3種「參加」方法都是把資料送到特定的單位收件,稅表和資訊報表上頭也要加特別字樣才能免罰款。

加了標籤的稅表,查稅機會應該會多些,尤其真正的肥咖有大額投資在帳戶內,國稅局比較會注意。另外,參加者要簽字切結所言屬實,如果所言不實,被抓到罪加一等,所以不能不小心。(待續)

責任編輯:于晴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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