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維權律師被刑拘88天 香港律師聲明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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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報導)香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關注組)6日表示,將對北京余文生律師因履行辯護職責被控「尋釁滋事罪」案予以強烈關注。余文生為中國大陸資深律師,曾參與多宗人權案件的辯護工作,備受法律界同仁尊重。

去年十月,余文生律師因堅持履行其律師辯護職責而被北京警方拘捕,同時被拒絕會見律師及家人,至今88天,其人身安全狀況令外界擔憂。

關注組促請北京相關部門恪守中央政府「依法治國」的承諾,落實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法律規定,督促立即釋放余文生律師,並對北京執法機關的違法行為依法開展調查。

就余律師的遭遇,關注組主席何俊仁指,本案涉及內地地方執法機關仍然無視法紀,律師的執業狀況並沒有因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政策而得到改善。

何俊仁表示,余文生律師為履行其專業合法的職務而成為階下囚,在中國並非單一事件。律師的合法權利持續受到違法對待,不但與四中全會強調的「加強人權司法保障」、「辦案符合程式公正」等原則背道而馳,更令中央政府「司法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提升司法公信力」等說法,顯得蒼白無力,貽笑國際。

2014年10月11日,余文生以律師身份到北京市豐台區看守所依法要求會見其當事人,無故被拒後,其留在看守所門口以示不滿,並把訊息上網,當日半夜被警察強制驅趕。兩日後,余文生即被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區分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至今幾近三個月,期間其家人及律師均無收到任何正式的拘留通知,亦無法與他聯絡。

受家人委託代表余律師的八位辯護人,曾經先後依法到看守所辦理會見,均被以「需要領導同意」、「需要辦案單位同意」、「當事人不願意會見律師」或「律師手續需要核實」等理由拒絕。八位辯護人其後曾多次使用不同法律救濟手段,包括向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申請「政府資訊公開」,向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求「行政覆議」,以及向大興區及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控告北京市大興區看守所和第一看守所不予安排會見的違法行為,惟至今並未得到任何答覆。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指,余文生律師要求會見當事人,原是其法律專業職責所在,有關權利亦已得到法律的確認。而余律師其後留守看守所門前表達不滿,並未有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不足以構成《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大興區警察分局藉此拘捕余律師,缺乏法理基礎,實屬任意逮捕。

關注組強調,在刑事訴訟中,律師依法協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充分發揮其職能和作用,對維護公民權益、促進公權力機關依法行政、確保法律正當實施、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至為重要。亦因此,律師的執業權利能否得到保障,是衡量一個國家司法制度是否健全及公正的關鍵所在。

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 亦進一步指,各國政府應確保律師能夠履行其所有的專業職責而不受到恫嚇、妨礙、騷擾或不當的干擾,及不得在其進行專業職責期間,受到任何起訴或行政、經濟或其他制裁,或威脅會作出以上起訴或制裁。

對於余律師案中涉及的多個政府部門,包括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區分局、北京市大興區看守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以及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等,已違反包括中國《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重侵犯余律師及其家屬以至其辯護律師的權利,關注組予以強烈譴責,並促請有關機關跟進調查,懲處破壞國家推進法治建設的違法官員。

為此,關注組要求北京執法及監督部門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立即恢復余文生律師在羈留期間被剝奪的一切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及時會見辯護人,並且撤銷對余文生律師一切不合法的刑事控告,予以釋放。

關注組同時敦促北京律師協會秉承其「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並行業整體利益」的宗旨,立即啟動會員維權機制,向余文生律師提供資源支援,並向會員通報相關進展。

余文生律師簡歷

余文生律師,北京人,專職律師,北京大學法學學歷,2002年做律師,2008年至2010年任北京市隆聚律師事務所主任,現執業於北京市道衡律師事務所。

2014年代理了北京通州趙勇案(拆遷)、浙江朱瑛娣案(維權人士)、北京李華民案(維權人士)、吉林遼源市王春梅案(拆遷)、湖北襄陽的何斌、徐彩虹案(訪民維權)、北京陳兆志案(智慧財產權)、王成訴全國律師協會和《法制日報》案(律師權益)、江蘇啟東夏薇案(受害人申訴)等。

而當中最出名的3個案件為河北三河市法輪功案、王成訴全國律師協會和《法制日報》案,及因參加北京昌平程海律師聽證會被非法拘禁案。

責任編輯: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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