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前女法官:重建法制 必須法辦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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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東延美國洛杉磯報導)10月15日,在美國洛杉磯潘興廣場(Pershing Square)舉行的主題為「制止活摘和法辦元凶江澤民」的集會上,中國遼寧前女法官發言揭露中共「610」非法組織迫害法輪功的種種犯罪行為。她認為,要重建中國社會的法制必須要法辦江澤民,懲治迫害元凶。

10月15日,美國洛杉磯潘興廣場,數千名來自36個國家和地區的部分法輪功學員舉行集會。前遼寧大連女法官李慧英在集會上發言,揭露中共在迫害法輪功過程中,「610」辦公室這個非法組織嚴重違反法律,直接插手所有迫害法輪功的案件,身為法官的她和身為退休檢察官的父親都不能倖免。

李慧英是1994年參加過李洪志師父在大連親自傳功講法班的法輪功學員之一,在中共對法輪功這場迫害中她被開除公職並非法勞教三年。當時,她年近70歲的父親也被非法勞教一年受到高壓迫害,刑滿釋放時身體極其衰弱,一週後中風住院,當時雖然搶救過來,但後來還是含冤去世。

「儘管我是法官,我卻無法用法律保護我自己,以及我年近70歲的父親。」李慧英在發言時說。

李慧英回憶說,她修煉法輪功後按真、善、忍的標準來修煉自己,為官清廉得到法院和當事人的認可,是公認的好人。

她說,有一次她辦完一個煤老闆的案件後,煤老闆以找她諮詢為名請她出去坐坐,並送給她一條大大的金項鏈。她連忙推辭,並解釋說她是按規定辦事,並沒有多做甚麼。

「你為人太公道了!跟別人不一樣。」煤老闆感慨地說,其他人沒有做甚麼都說出了很多力,而李慧英幫了他這麼多卻說沒甚麼。

李慧英還說,那時她是法院裡面的辦案尖子,法院的同事、領導對她經手的案件都非常放心。當時法院為了防止其他法官辦案亂來,所有案子都必須經副院長審核。

「李慧英辦的案完全沒有問題,我們最放心。」當有人質疑李慧英經手的案子時,法院領導都是這樣回答的,甚至法院副院長沒空審核時,還讓李慧英幫忙處理。

李慧英認為,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前,中國的法制體系正在完善當中,但是中共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就完全被摧毀了。她還舉例說,2003年法律專家賀衛方曾絕望地說過,中國十年辛辛苦苦建立的法律體系都被破壞了,全完了。

李慧英說,2000年6月,身為退休的大連市檢察官的父親被中共非法勞教一年時,按法律是可以到法院起訴復議的,而且正好在她工作的法院授理範圍內。

李慧英找到了受理的法官要求立案,他卻告訴她說:「上級有通知,凡是涉及法輪功的案件來起訴的,不接待、不受理、不立案,這件事情實在是幫不了忙。」

「我沒有看到這個通知?」李慧英說。法官回答說:「這是上級法院逐級電話通知的。」

跟李慧英要好的同事去找院長說理,想法院授理下來幫李慧英父親取消勞教決定。當時法院院長明著說:「他(李慧英父親)出來,我就得進去。」

李慧英深有感觸地說,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對中國社會的傷害太大了,每一個人都是受害者。雖然她的領導都了解法輪功真相,但是在中共這個體制中,他們都無能為力,都不敢發聲。

她回憶說,2009年11月底,她參加了洛杉磯好萊塢的大遊行中的腰鼓隊,當看到美國民眾對法輪功的隊伍表現出的歡迎和興奮時,她非常開心。那時她剛到美國才兩週。

「可以說我們是家破人亡啊!」李慧英說,他的父親被勞教含冤去世,讓她的母親倍受打擊,幾乎精神崩潰,而在中國大陸還有很多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得更為慘烈。

李慧英最後鄭重地說:「中國要重建法制的社會,首先必須要法辦江澤民,懲治迫害元凶。」

原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法院法官、現住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聖地亞哥市的法輪功學員李慧英女士控告狀憑據。(明慧網)
原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法院法官、現住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聖地亞哥市的法輪功學員李慧英女士控告狀憑據。(明慧網)

以下是李慧英的發言全文:

大家好:

今天我們大家在這裡集會,呼籲大陸當局結束對法輪功的持續16年的迫害,對迫害的元凶江澤民繩之以法。

我叫李慧英,來自中國遼寧大連,曾經是遼寧省二級法官。我僅僅因為我的信仰,為法輪功鳴冤,就被開除公職並非法勞教三年。

在我被非法勞教期間,當時的大連市政法委副書記,原來是大連市法院的副院長,親自來勞教所看望我,他說,你是個頭腦很清醒的法官,只要你能轉變認識,放棄法輪功,我可以保證讓你回法院當法官。試想,我如果真的有罪,我有可能回去當法官嗎?

中國的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對法輪功的這場迫害完全是江澤民以其個人意志踐踏法律的嚴重違法行為。

江澤民在10月25日接受法國媒體採訪時,在全世界公開詆譭法輪功。中國的法律也沒有任何條款賦予國家元首認定一個群體是否邪教組織的權力,在江澤民使用這個詞語之前,中共的任何文件或媒體中都沒有使用過。

在這場迫害過程中,迫害者隨時變換罪名,以維持迫害。當初他們以所謂「擾亂社會治安」逮捕了各地的協調人;然後又稱法輪功是「非法組織」,再後來就是升級為利用X教危害國家安全;到最後是聲稱「顛覆國家政權」-。只要涉及這個罪名,他們可以秘密逮捕法輪功學員,並剝奪和限制辯護律師的權利。

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以法外設立的蓋世太保機構610進行,操縱媒體、控制政府和學校,尤其是控制公檢法。據我在法院工作時瞭解,各級610辦公室多數由中共政法委的一個副書記為負責人,主要成員都是安排公檢法及司法局(掌管監獄勞教所的機構)在職人員兼任。在法院,一名副院長或刑事庭的庭長,就同時兼任610的人員。這樣610的旨意就直接傳達到公檢法司法局等機構之中。610也可以直接抽調公檢法人員執行他們的專門任務。比如每月輪換去北京拘捕本地區進京請願的法輪功學員。610也隨時有權指導公檢法按照他們的旨意辦案。大連法輪功輔導站站長高秋菊的案件,是在我所在的法院2000年2月判決的,刑事庭的副庭長、該案件的審判長董鋒告訴我,他帶著卷宗去遼寧省政法委的610匯報了好幾次,案件完全是按照他們的指示判的。

由於迫害的非法性,江澤民的旨意很多時候是通過610電話逐級傳達,甚至不敢發正式文件。例如,我父親在2000年6月被逮捕並投入勞教所,當我拿到勞動教養決定書時,我懂得這可以向法院起訴,而且正是我所在的法院管轄,我就找到了受理的法官要求立案,他卻告訴我說:上級有通知,凡是涉及法輪功的案件來起訴的,不接待、不受理、不立案,這件事情實在是幫不了忙。我說我沒有看到這個通知?他回答:這是上級法院逐級電話通知的。

儘管我是法官,我卻無法用法律保護我自己,以及我年近70歲的父親,他被非法關押、被高壓迫害,最後舊病復發,含冤致死。在中國,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遍及每個角落,目前已傳到明慧網的有姓名可查的迫害致死人數已超過3600人。這只是冰山一角。

從今年5月起至今,超過18萬法輪功學員向大陸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寄去刑事控告狀,控訴江澤民的殘酷迫害。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犯下了酷刑罪,群體滅絕罪以及反人類等罪行,到了清算的時候了。大陸當局如果能順從民意,法辦江澤民,對凝聚中國的人心、推動中國社會的穩定大有益處。當政者能走出這一步,善莫大焉。

責任編輯:楊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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