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法律基金會主任:江澤民應在中國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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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辰美國洛杉磯報導)美國人權法律基金會執行主任泰瑞‧瑪什(Terri Marsh)博士2015年10月15日受邀參加數千名法輪功學員在洛杉磯市中心舉行的盛大集會活動。她在集會上發言表示,諸多證據顯示,江澤民是廣泛迫害法輪功的元凶, 他應該如同納粹凶手一樣在國際法庭受審。而且,隨著控告江澤民大潮在中國如火如荼地進行,訴江案應回歸中國,江澤民也應該在中國法庭受審。

以下是瑪甚律師在集會上的發言(略有刪節):

法辦江澤民類似法辦納粹凶手

法辦江澤民類似於在紐倫堡法庭對納粹凶手就大屠殺戰爭罪、種族滅絕罪和其他反人類罪進行起訴一樣, 就像在塞拉利昂特別法庭對利比里亞前總統泰勒的起訴一樣, 就像在與南斯拉夫和盧旺達問題相關的數個國際法庭對波斯尼亞塞族共和軍副指揮官科斯蒂奇(Radislav Kristic)、盧旺達前市長阿卡耶蘇(Jean-Paul Akayseu )、波斯尼亞塞族民主黨領袖塔迪(Dusko Tadic)、塞族領袖克拉伊甚尼科(Momcilo Krajisnik )等人被審判一樣。

江澤民是廣泛迫害法輪功的元凶

諸多證據顯示, 被告江澤民作為共同犯罪集團(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 JCE)的首領,他謀劃、命令、監管、鼓動和和煽動、資助、慫恿了這些對法輪功的迫害罪行。

瑪甚律師表示江犯下的罪行還不止於此,其罪行還包括反人類罪,包括廣泛的酷刑、法外處決/謀殺、失蹤、被迫流亡國外、長期非法拘禁、殘忍非人性有辱人格的待遇、法律犯罪、醫學犯罪、腐敗等罪行。

她表示,諸多證據顯示,江澤民是對法輪功信仰者進行廣泛迫害的元凶。她說,在國際法庭下,江澤民將被判定有罪。如果在中國進行公正的審判,在中國法律下,他將要對這些罪行負責。

江澤民被全球法輪功學員告上法庭

2002年10月,江澤民在美國以種族滅絕罪、酷刑、反人類罪被告上法庭;

2003年8月,江澤民在比利時被告;

2003年10月,江澤民在西班牙被告;

2003年11月,江澤民在台灣被告;

2003年11月,江澤民在德國被告;

2003年12月,江澤民在韓國被告;

2004年3月11日,江澤民在加拿大被告;

2004年8月,江澤民在希臘被告;

2004年9月,江澤民在澳大利亞被告;

2004年10月,江澤民在新西蘭被告;

2004年11月,江澤民在玻利維亞被告;

2004年11月,江澤民在智利被告;

2004年12月,江澤民在荷蘭被告;

2005年1月,江澤民在秘魯被告;

2005年4月,江澤民在日本被告;

2005年6月,江澤民在瑞典被告;

2007年6月,江澤民在香港被告;

2008年4月5日,江澤民在阿根廷被告;

2007年,江澤民在以色列被告;

(上述)請求和控告狀已經遞交至聯合國、歐洲人權法院以及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

數個顯著案例

上訴的訴訟案,有數例至今依然處於有效狀態。其中有幾起案件作出對法輪功學員極為有利的決定,包括法國、阿根廷和西班牙等國家訴江案。

法國。法國律師 威廉‧布赫冬(William Bourdon)成功提交控告後,法庭作出對法輪功學員有利的判決,允許法輪功律師向中共發出調查委託書/交叉問詢。儘管中共沒有回應,但此案獲得一個非常有利的結果。

阿根廷。這是法輪功學員最引人注目的控告案例之一。在提出控告後,檢察官試圖撤銷該案。但是,法官堅持進行了一個長為45頁的簡報,援引追溯至17世紀的阿根廷歷史、學者觀點和法律先例。此案被允許繼續對被告上訴。由於干擾, 法官被(錯誤地)免職。但在阿根廷法輪功佛學會和律師的努力下,此案依然(上訴)有效, 法輪功方可能最後大贏。

西班牙。此案依然有效。此案由法輪功律師卡洛斯‧伊格萊西亞斯(Carlos Iglesias) 提出,不幸的是,他今天不能在這裡發言,此案最初被撤銷,但是在上訴階段重新確立,該突破性決定基於一個類似的危地馬拉案。對本案前景絕望的中共進行干預,迫使西班牙修改規範。由於此原因,此案目前也處於上訴階段。

以色列。2007年, 以色列古猶太最高評議會兼最高法院(the Israeli Sanhedrin)拒絕撤銷此案,並作出了有利於法輪功的決定,指出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受迫害和二戰時期猶太人受納粹迫害類似。

美國。這是中國以外首起訴江案,並一路向最高法院進發。在此過程中,上訴第七巡迴法庭承認江澤民對酷刑和迫害(法輪功)負有責任,但堅持撤銷此案,因為提交此案時,江澤民當時是國家元首。

訴江案的最後階段:中國

中國的控告江澤民大潮運動非常有效。超過18萬法輪功學員向北京最高檢察院和法院遞交了控告。

如果現今的中共主席聆聽法輪功學員的心聲,我敦促他堅持他自己上任之初宣佈的原則,通過法辦江澤民來結束中國的腐敗, 讓江澤民為其所犯下的迫害法輪功的罪行得到應有的懲罰。

迫害法輪功嚴重破壞中國人的道德 踐踏宇宙基本原則

控告江澤民是建立在廣泛的法律先例(legal precedent )基礎上, 但是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卻與其它犯罪都不同,不僅僅是因為其涵蓋的罪行邪惡之巨,對法輪功迫害給人類帶來的痛苦程度,以及對中國道德導向的破壞後果, 而且其踐踏了宇宙的「真、善、忍」基本原則。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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