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七警打人案一周年原告變被告

曾健超同日被控襲擊11警不滿「原告變被告」轉移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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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七名警員在去年雨傘運動期間於龍匯道旁,涉嫌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10月15日正式被落案起訴,七名警員包括一名總督察、一名高級督察、五名初級警務人員,來自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觀塘警區、九龍城警區及九龍總區刑事部,去年10月中已被停職。大批傳媒一早先後到荃灣警署和灣仔警察總部等候皆不見七警蹤影。約中午時分,有消息指七人在灣仔警察總部,皆獲准保釋,下星期一在東區法院提堂。

警方指,落案檢控七名年齡介乎31至48歲已被停職的男警務人員共同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其中一人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

視頻:警方同時控告曾健超與七警被斥轉移視線



視頻:傘運七警打人案一周年回顧(完整版)

律政司首公佈七警身份

律政司晚上發聲明公佈七警的身份,分別是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偵緝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偵緝警員陳少丹、偵緝警員關嘉豪及偵緝警員黃偉豪,他們共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案情指,2014年10月15日凌晨3時30分,該7名警員在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意圖非法及惡意導致曾健超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此外,偵緝警員陳少丹亦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他涉嫌在曾健超被帶返中區警署後,在一個會面室內襲擊他。

七名涉案警員原本因為「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被拘捕,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現在被控的「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即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據了解,下周一提堂時,各人毋須答辯,將再轉介至灣仔區域法院審理。在區域法院審理最高的監禁刑期,單一控罪判監最多七年。

「七警案」發生一周年之際,警方在未起訴涉嫌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7名警員前,率先­通知曾健超要對他預約拘捕。曾健超批評政府想轉移視線,淡化七警被送上法庭的新聞,做­法荒謬。(潘在殊/大紀元)

曾被控襲警拒捕不涉七警

而同日案件中遭毆打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也被律政司起訴,他早上在出席一電台節目時透露,早上8時18分接獲警方電話通知要預約拘捕他,包括襲警等罪名。警方原本要求他12時報到,曾健超其後多次嘗試聯絡警方後,最後在下午4時許,在公民黨黨魁梁家傑、主席余若薇等多位公民黨成員及律師的陪同下到中區警署。

曾健超在警署逗留大約一個半小時後離開,被控以1項襲警罪及4項「抗拒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獲准以現金300元保釋,和七警一樣,下星期一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說,警方的指控中提到他當時襲擊11名警務人員,加上4項拒捕,涉及15名警務人員,但當中不包括涉嫌毆打他的7名警員。

曾健超:原告變被告很荒謬

曾健超質疑預約拘捕時間很倉促,安排上很荒謬,「作為一個受害人也好,被捕人也好,我有權利和我的法律代表一起去警署進行我的拘捕手續。我們在安排上也都要時間的。」

曾健超認為,七警被起訴的同日宣佈拘捕他,明顯是政治打壓,「政府透過各種不同的政治手段做出這個政治打壓,讓原告變被告。我覺得警察只是想把今天7名涉事警察被送上法庭、被拘捕的消息淡化,或者去轉移視線,同時宣佈去拘捕我。」他說,自己行為一直都是光明磊落,這幾天都出席公開活動,但近日一直傳出要起訴七警,也沒有警方跟他或他的律師聯絡。

他表示,去年10月15日警方拘捕他時,檢控是阻差辦公、非法集結和沒帶身份證明文件。但其後以證據不足,無條件釋放。現在新的5個罪名是今早才知道的。

律政司:兩案屬不同事件

曾健超批評,警方處理程序是荒謬及不合理,没按程序提供任何詳細指控及案情陳述。他又指7名警員被捕時獲得專車接送的特別優待,沒有被傳媒拍下,形容警方這安排並不光明磊落。

律政司在聲明中解釋,曾健超的襲警罪指於2014年10月15日約上午3時20分,他在龍和道隧道頂花槽上,將膠樽內的液體潑向龍和道,令多名警員因而被液體潑中。另外4項的抗拒正在執行職務警員控罪,則指曾健超抗拒其後在花槽上和花槽附近制服他的警員。又說,曾健超涉嫌襲擊的警員並不是七警。雖然兩宗襲擊事發時間相近,但為不同事件。

袁國強稱同日起訴為公平

對於同日起訴七警及曾健超,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否認是為了淡化七警被控一事,聲稱不涉及政治打壓或政治公關,而是為公平起見。他說,兩宗案件在很短時間內發生,亦屬於一系列事件的不同階段。律政司諮詢過資深及御用大律師的意見,決定同日起訴及安排他們同日到法院提堂。「往後他們的審訊,或相關的刑事司法程序,其它涉及的程序問題或安排,可以第一時間,同日向相關的法官作適當的陳詞,這個安排,我們認為對八位是公平的。」

國際特赦:再捕曾健超令人費解

對於七警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控罪,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雖然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但在香港歷史上尚未有被判終身監禁,所以目前很難在聽取證供之前推測刑期。至於七警及案件中的受害人曾健超同時被起訴,他認為明顯是警方想爭回面子,「因為如果要告曾健超拒捕,當日或很快就可以檢控,等到一年後,一方面可能要爭回面子,一方面如果當時先檢控曾健超而不檢控七警,可能會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的迴響。」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昨晚發聲明指,七警事件雖然有錄影為證,但一直未聞警方及律政司跟進處理。一年後律政司起訴七警,但去年11月已獲無條件釋放的曾健超,又突然被重新拘捕,「令人費解。」

國際特赦香港分會總幹事區美寶,促請政府確保處理此案時的一切程序以及做法符合國際標準,「香港是一個法治的社會,事件亦已經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聯合國的禁止酷刑委員會亦點名關注事件;希望香港政府履行其各項公約簽署國的責任,就曾健超案件進行公平公正的裁決,確保市民人身安全以及表達自由的權利得到充份保障。」◇

七警案拖一年國際持續關注

去年10月15日「雨傘運動」期間,警方金鐘龍和道驅散行動過程中,公民黨成員兼社福界選委曾健超,遭7名警員抬往暗角拳打腳踢近4分鐘,過程被傳媒拍下。曾健超身體多處有傷口,包括懷疑是警棍造成的圓形傷痕;據稱他被帶返警署後遭多次掌摑。事件引發輿論嘩然,並被國際媒體廣泛報道。涉事警員事發次日被停職,去年11月被拘捕,涉嫌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

事發後,曾健超曾多次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頒令披露有關警員姓名,以便他進行私人檢控。法庭今年7月接納司法覆核申請,但對於是否強制要求警方公開七警身分,認為值得商榷。

「七警案」過去一年來懸而未決,亦引起國際社會關注。6月,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求港府回應警方被批使用過度武力的情況,包括使用催淚彈等。同時,委員會更特意點名提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所涉及的「七警案」,明文指出關注事件及警方立案調查的詳情。

到10月8日,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中國問題委員會(CECC)向總統及國會提交的年度報告,花了一章的大半篇幅講述香港人權狀況及新聞自由倒退,特別點名「七警事件」,以及無綫新聞在報道此事上的明顯反覆手法,以及利用強硬的行政手段對付該台多名報道該事件的記者。不到一星期後,港府宣佈對七警提出檢控。◇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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