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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撼動美國的醫療事故賠償案

搶救失誤終身殘 少年獲賠逾兩千萬

【萊特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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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24日訊】一位16歲的花季少年,6年前突發肺部疾病,送往西奈山醫院急救。看似正常的診治過程卻出了疏忽,心臟一度停止、嚴重腦損傷,從此無法行走和生活自理。他的家人求助於強納森‧萊特(Jonathan C. Reiter)律師。5年後,法庭裁斷為醫療事故,判決少年一家獲賠2,290萬。該案被ALM Verdict Search 列入2014年美國前十大醫療事故賠償案之一。

(大紀元記者林燕紐約報導)在2009年的某一天,16歲的Carlos Buri被推進西奈山醫院的重症監護室(ICU)。因肺部嚴重感染,他被戴上呼吸機,以幫助肺部完成呼吸工作。

但孰料戴上呼吸機之後,仍不能發出正常的吸氣聲音,然後他的左肺迅速塌陷。當時負責治療的兒科醫生見狀,立即下令為Carlos插入導管以解決併發症,但此舉非但沒有減輕患者的病症,卻變得更糟糕。患者一度出現心臟停止,直到19分鐘後甦醒過來。

在這19分鐘內,因為進入血管的氧氣不足,導致Carlos腦部嚴重損傷,他現在不能行走,也無法完成日常活動,甚至永遠不可能獨立生活,或者正常工作。事後,Carlos的父親Segundo Buri認為Carlos收到的治療不符合標準,他兒子受到了持續傷害。

Jonathan C. Reiter律師瞭解醫療事故對家庭的影響,他決定為受害人Carlos及家庭發聲、還原事實真相——起訴西奈山醫院,指控兒科醫生在治療時出現了醫療事故——Carlos在西奈山醫院進行救治時,沒有得到標準化的治療護理。

各執一詞 雙方專家證人出場

在庭審過程中,陪審團首先聽取雙方律師證人提供的證據。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往往陪審團會從雙方的(專家)證人和相關文件學習和瞭解病患的病情,以及患者獲得的治療知識之後,再做判斷。

代表辯方的專家證人告訴陪審團,主治醫生的行為是在醫療護理的可接受範圍以內,使用的導管和調整都正確無誤。而代表原告的專家證人則陳述:Carlos的主治醫生沒有在正確的時間及時解決Carlos的肺部塌陷問題。當緊急情況出現時,Carlos沒有得到公認的標準服務。

質疑醫生 錯過最佳急救時間

代表原告的專家證人解釋,當Carlos的左肺塌陷時,主治醫生應當給患者進行開胸手術——打開胸腔排水,或者置入導管從患者肺部進行虹吸,而不是直接提供氧氣。

所以,專家證人質疑主治醫生錯過了患者的最佳急救時間。第一,插入導管是不必要的舉措。當時應當從肺部吸走氧氣而不是增加氧氣,此舉反而加重患者的病情。第二,醫生沒有抓住搶救的寶貴時間。當Carlos被送去進行X射線掃瞄、準備做進一步的處理時,實際上是耽誤了最佳的急救時間。

另一位原告的專家證人也證實因為治療環節出問題以及正確治療過程的延誤進一步導致Carlos受傷。證人醫生證實在急救環節,Carlos的症狀更惡化;最終心跳停止,導致腦部和行動受損。

交叉詢問 成功為患者贏得賠償

案件審理進入膠著狀態,直到進入交叉詢問環節,Reiter律師成功讓辯方的專家證人承認,針對Carlos的個體情況,主治醫生應當實施開胸手術(如原告專家證人所述),而且應該早一點實施。換句話說,Reiter律師使被告承認手術過程存在疏忽。

在紐約州,如果醫師/醫療專家在治療中有過失,導致患者受損,醫務人員或醫院可能對患者遭受的損失承擔責任。如果提供的護理服務偏離標準化,醫務人員和醫院可能會整體賠償你。Reiter律師提供的醫學證據,證實在Carlos在西奈山醫院的治療出了問題。

在2014年,法庭最終裁定西奈山醫院對Carlos的救治行為超出了可接受的患者護理標準,是一場醫療事故。作為僱主負責制,西奈山醫院需要賠償Carlos一家2,290萬美元。該案被ALM Verdict Search 評為2014年美國前十大醫療事故賠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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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特律師專欄】

擁有豐富醫療事故訴訟經驗的Jonathan C. Reiter律師認為,「醫療事故是嚴重的,一旦出錯可能會導致你未來生活受限。當你尋求醫生或醫療專業人士的治療時,你接受的護理應當有特定的標準。如果你在治療過程中受傷,而醫生選擇的治療方式偏離了公認的標準醫療服務,你可能是醫療事故的受害者。你可以找律師來幫你獲得必要賠償。」

誰能發現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英語:medical malpractice),泛指醫院與醫療從業人員,在對病患提供醫療服務時,出現不當或怠忽的專業醫療行為過失,導致病患受傷、殘廢、死亡。

根據美國律師協會,醫生、護士、牙醫、技師、醫院及其工作人員(醫護人員)都可能發生醫療事故。每天醫生都需要做出醫療決定,有時還需要迅速做出重要決定。甚麼時候醫生的行為會被認為是醫療事故?你也許好奇,我們普通人又不是醫學(專業),怎麼知道醫生們有沒有按照公認的標準提供醫療服務。

Reiter律師介紹:「或許患者不清楚,但是其他醫生或醫療專家可能會發現是否存在行動疏忽。一旦證實醫護人員給患者提供的醫療服務存有過失,那麼他可能被控醫療事故。」

誰能認定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的認定通常是由陪審團來決定。在醫療糾紛案件中,陪審團將從雙方的(專家)證人和文件上學習和瞭解病患的病情,以及患者獲得的治療知識之後,再做判斷。

陪審團被要求裁斷最終的問題:在診斷一個治療過程中受傷的病患時,主治醫生是否有偏離公認的標準?這種偏離是否是造成病患最終傷害的重要原因?如果陪審團決定可能「是」的時候,醫生/醫務人員或醫院可能被責令支付賠償金,賠償病患遭受的傷害、痛苦,以及因為傷痛造成的收入和生活損失。

例如,本案中賠償額是根據對Carlos已遭受以及未來會遭受的身體痛苦、未來37年可能的收入損失預期、未來的醫療費用支出、個人護理、運輸成本等計算而來。

◆Jonathan C. Reiter Law Firm, PLLC
地址:The Empire State Building (帝國大廈)
350 5th Avenue · Suite 6400
New York, NY 10118
24小時免費 專線: 866-324-9211
中文助理孫小姐電話:212-736-0979
責任編輯: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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