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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教授:解散黨組織 中國人才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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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臺灣臺北報導)「中國大陸依法治國」研討會日前在臺大社科院舉行,臺大國發所兼任副教授曾建元表示,「中國特色人權觀」的亞洲價值論背離普世價值,因為中共黨組織獨攬國家權力,造成中國法治及人權最大的傷害。他強調,中國要談依法治國,根本之道是「解散黨組織」,中國民眾才有人權可言。

中華民國代表張彭春參與起草《世界人權宣言》有納入亞洲儒家思想

曾建元在「中國大陸依法治國」研討會上,發表論文「人權就是人權、亞洲價值、中國特色人權觀與普世價值論」,他提到1993年中(共)國、新加坡等幾個國家提出所謂的亞洲價值論,批判以《世界人權宣言》為中心的普世價值論。

曾建元表示,這些國家認為亞洲是建立在以家庭為中心,而西方的人權觀念是建立在個人主義,藉此為他們國家的人權問題狀況做辯護。他們還進一步批判,西方國家利用普世價值的概念,去干涉其它國家的內政。曾建元強調,其實以《世界人權宣言》為中心的普世價值論,包括了亞洲價值論。

曾建元說,因為從《世界人權宣言》制定的過程來看,亞洲價值和普世價值對立的問題是不存在的。他說,因為1947年聯合國大會起草《世界人權宣言》時,中華民國駐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代表張彭春(1892-1957)說服了與會者將亞洲的儒家文化融入了《世界人權宣言》中,對世界人權問題作出了重要貢獻。

曾建元舉例,在聯合國起草《世界人權宣言》時,有人提到人的本質問題,談到人是理性的動物;當時張彭春提出,人除了是理性的動物,人還有良心,因為儒家思想裡有「人皆有惻隱之心」,也就是你看到有人受苦會感同身受,這不需要理性的思辯,也不需要學術訓練,這是人的天性,結果得到聯合國的支持,將「良心」一詞寫入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條文中。

華人民主書院董事曾建元認為,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中共五毛黨不見得還能控制言論」。(大紀元)

他再舉例,張彭春當時有提到,儒家的倫理是從家庭出發,他把家庭關係放大到人和社會、人和國家、人和世界的關係,也就是「四海之內皆兄弟」,世界的人類應當像家庭的兄弟姐妹般互相對待,也被放進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這告訴我們人權的實現,不是只有單一個國家的責任,而是全世界人類「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互相對待」的問題。

中國特色人權觀與普世價值論背離

亞洲價值論提倡者說,國家主權高於人權,聯合國或其它國家不能任意以人權名義,干涉其它國家內政。曾建元說,這和張彭春所提「四海之內皆兄弟」的概念抵觸。他強調,《世界人權宣言》的普世價值無需質疑,反而「中國特色人權觀」的亞洲價值,才需要被質疑政府會危害、侵犯人權。

曾建元說,中(共)對人權的看法,主張有先後秩序,強調生存權和發展權,然後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1997年10月簽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被放在最後頭(1998年10月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未正式批准該公約),「中國人權仍有非常多需要改善的地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上,一切要服從共產黨領導,他說,這個憲法原則貫穿到所有國家的體制、政策、法令,共產黨幫人民決定,你可以有甚麼樣的人權,這違背了《世界人權宣言》中儒家思想強調的人的良心是天性。

聯合國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確立了維護和保障人權,是普世的基本道義原則。曾建元強調,中(共)國憲法的這種黨國體制,和《世界人權宣言》談到,人權是抵抗國家對人民不當的干涉,「正好是互相衝突的,這會使得普世人權的價值,在中國大陸實現成為不可能。」

解散黨組織 中國憲法要把共產黨領導的原則拿掉

曾建元表示,在中國大陸的每一級法院,都有相應的政法委員會貫徹黨國的意志,司法不獨立就沒有機制幫助人民去抵抗來自於黨國對人權的不當干涉,也就是中國法治對所謂人權的保障很空洞,所以「誰能來幫中國人民保護、伸張他們的人權,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他說,在西方國家,人民有集會結社的權利,這是人權的一種展現。他們對於人權的問題,西方國家是一定要有獨立的司法,來對抗國家的行政、立法權力。但在中國大陸共產黨是獨攬整個國家權力,這種黨組織是對中國法治、人權的最大傷害。

曾建元強調,「中國大陸想要依法治國」,根本的解決之道是「解散黨組織」,在中國憲法的層次確立這個方向,「一定要把共產黨領導的憲法原則拿掉」,中國大陸應該走向民主,要有不同的政黨互相競爭、制衡,還政於民、由人民(投票)決定交給哪個政黨來執政,中國人民才能享有世界人權的普世價值。#

責任編輯: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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