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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會公職人員向工會繳費是否合理? 最高法院待決

紐約州總檢察長聯合20州力挺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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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美國現行的法律要求那些在政府公立機關任職的非工會成員,也要向工會繳納某些費用。日前,加州一名教師將教師工會告上法庭(弗萊德林奇斯訴加州教師聯合會,Friedrichs v. California Teachers Association et al.),表示要維護「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的權利,不向工會繳費。而工會則認為,為了「維護全體工人的權益」應向非工會成員收費。官司一直打到聯邦最高法院,後者或在近期對此案進行裁決。

11月15日,紐約州總檢察長史樹德(Eric Schneiderman)在市政廳台階前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他聯合了20個州政府致信聯邦最高法院,敦促法官維護工人集體談判的權益,做出有利於工會的裁決。市長白思豪和多位官員都站在工會一方。

法律要求非工會成員也要向工會繳納「代理費(Agency Shop)或者「公平分攤」(Fair Share)一些費用,理由是這些人雖然不是工會成員,但是也從「工會和雇主之間的集體談判」中受益。而非工會成員繳的費用比工會成員少一些,在工會成員繳納的費用中,有30%的費用,是非工會成員可以選擇交或者不交的。

近期,加州橙縣公立學校教師呂貝卡·弗萊德林奇斯(Rebecca Friedrichs)把「加州教師聯合會」(CTI)告上法庭,聲稱工會強迫他們教師繳費。原告認為,工會把他們繳納的費用用到了他們「不自願的政治活動」或者政治主張上面去了。因此工會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公民的結社和言論自由。

加州地方法院和第九巡迴上訴法院都駁回了原告的訴訟,判決被告工會勝訴。而代表弗萊德林奇斯等教師利益的「個人權益中心」組織(CIR),致信美國最高法院,籲最高法院推翻下層法院的判決,最高法院核准了他們的呼籲書,同意調卷審理。

於是,加州工會和加州州政府也致信最高法院,各自陳述維持原判的理由。

如今,紐約總檢察長史樹德號召20個州政府聯名上書最高法院,也要求法院維持原判,以維護歷史悠久的「工會即工人」權利。史樹德說:「結社權利是美國工人最基本的權利。工會肩並肩組成了強大的中產階層。結社給工人權利為自己脫貧和建立美好的未來。最高法院應該效仿前例,讓像紐約州一樣的各州自己管理勞工關係,實現勞工和平與政府效率,繼續我們長期的支持工人的傳統。」參加史樹德聯名信的有康州,賓州,佛州,華盛頓州等州。

紐約市長白思豪、公益官詹樂霞和紐約各大工會領袖等人都站出來支持工會。「美國勞工和產業聯合會」(AFL-CIO)主席說,「弗萊德林奇斯背後的公司老闆們」就是想讓工人消音;「教師聯合會」(United Federation of Teachers)主席說,這個案子是「一少部分人」故意要摧毀這個國家的中產階級,為自己賺得更多利益。但也有共和黨的支持者說,工會收費就像「強盜」一樣。

看來這是一場共和黨和民主黨兩黨支持者之間的官司。

據「個人權益中心」組織消息,在2000年到2009年之間,「加州教師聯合會」的政治活動支出為2.11億美元,這些錢大部分都貢獻給民主黨在兩會中的代表,或者民主黨代表的競選資金。如果最高法院判決弗萊德林奇斯等非工會成員勝利的話,會導致全國成千上萬的公務員拒交工會代理費,那將對工會起到摧毀性的破壞作用。

此案預計在明年判決。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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