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審議中國酷刑 維權律師列出10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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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11月17到18日,中國大陸在日內瓦接受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第五次審議。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出席有關聽證會,從維權律師遭酷刑的案例中,整理出十大酷刑,以此來質詢中共代表。而法輪功作為中國最大的受迫害群體,這十六年來遭受的酷刑已是罄竹難書。

維權律師關注組:中國十大酷刑

17日,週二晚,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對中共履行該國際公約情況進行了審議。委員會向中共代表提問酷刑在立法中的地位問題,重申中國並未在法律中納入與公約一致的定義,另外中國的法律中酷刑並未包括精神酷刑和心理傷害,2010的司法解釋承認心理傷害,但並未說明哪些屬於心理傷害,比如出現剝奪睡眠如何處置。委員會專家還向中共代表提出了看守所、監獄普遍存在酷刑、政治犯特別容易遭受酷刑,以及被羈押者在羈押期間死亡等問題。

《路透社》報導,中共常駐聯合國的吳海龍大使承認,中國離全面消除酷刑還很遠。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整理了2006年至今維權律師遭酷刑的案例,列出十大酷刑,包括: 暴力毆打、電擊、灌食、注射藥物、禁止進食和治療、性暴力、禁止休息、 關禁閉、煙熏、燙傷、侮辱、威脅。他們準備在兩天的聯合國聽證會討論中國酷刑問題時,質詢中共代表。

律師受到特別嘔心的侮辱案例是,2008年4月15日,北京女律師倪玉蘭被北京市西城公安人員關押於派出所時,警察朝她臉上撤尿。還有針對生殖器官的酷刑,方式包括電擊、強迫脫光衣服、被竹籤捅生殖器官,以及其它性侵犯等。

北京維權律師程海向大紀元記者介紹,自己代理的法輪功案中,有一些當事人就是因為在勞教所、看守所等遭到酷刑而提出控告。

北京律師代理當事人因受到酷刑而提出控告

北京知名維權律師程海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酷刑主要指行刑逼供、虐待被羈押人員,以及非法拘禁三類。他接觸到一些人遭受酷刑,包括被毆打、電擊、不給吃飯、冷凍、不給睡覺、強行灌食等,其中法輪功學員的當事人居多。對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他認為那不單是酷刑,那是殺人罪了。

他介紹代理的法輪功學員因酷刑提出控告的三個案例:一個是中央民族大學的教師梁波,因為看守所的警察要求她剃光頭、穿號服,她拒絕後遭到毆打,被按在地上強制給她剃頭,最後也沒有成功。另一個是外交官陳由邦,他的四肢被綁在北京公安醫院的床上受折磨。

再一個就是河北泊頭市的教師王曉東,在泊頭市看守所被警察刑訊逼供,受到「搖電話機」刑具折磨,其雙手被放上兩根電線,然後電擊。導致他全身麻木、抽搐。另外,他一進看守所就強迫每天做17個小時的奴工,看守所對完不成指標的體罰高達70種。

中共酷刑虐殺法輪功學員調查報告

明慧網曾在2013年12月發表中共酷刑虐殺法輪功學員的部分調查報告,就3,653個被中共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案例中,在65%被關押迫害致死案例中,21%被毒打致死,11%被灌食致死,10%被強迫或暗中注射、服用精神藥物或毒藥致死,3%被超負荷勞役致死,2%被刑具致死,2%被電擊致死,2%被虐待致死,1%被體罰致死,1%被牢中牢(關禁閉、轉關押、延期釋放)直接致死,26%則在中共多種酷刑手段的共同摧殘下致死。

中共在對法輪功群體16年的殘酷迫害中,為了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採用了一切手段,酷刑種類數不勝數。

原天津第三勘探設計院工程師、法輪功學員周向陽被中共冤判九年,在天津市港北監獄(現改名濱海監獄)曾遭殘忍的「地錨」酷刑折磨,長達四個月之久。另一位法輪功學員李希望2011年11月被港北監獄以殘忍的「地錨」酷刑折磨致死。

酷刑示意圖:地錨,遭受地錨酷刑時,雙腿之間的角度達到130度,雙腿撕裂般的疼痛難忍,把兩隻手銬在一隻腳踝下的地環上,手腳緊鎖。另一隻腳緊緊銬在另一個地環上。(明慧網提供)

小號「地錨」是一個長三米、寬一米、高約一米六、沒有窗戶、陰暗潮濕密不透光的屋子。屋頂上燈24小時亮著,地上一側二米長的地方鋪著高約二、三十厘米的木板。他被仰躺在木板上面,兩個胳膊成「V」字形向外張開,手反銬在地環上,膝蓋以下小腿部位和腳懸在水泥地上,墜著腳鐐,手銬和腳鐐沒有任何活動的余度。每天這樣被「錨」二十四小時,時間長了腰、胳膊疼的受不了,著力點的腳後跟都硌爛了。他自述這種痛苦遠遠超過高壓電棍電擊造成的傷害。

此前周向陽在天津雙口勞教所被勞教期間,獄警為逼迫他放棄法輪功,對他連續暴打,還逼問「還煉嗎?」周每次被打倒在地上後,再頑強站起來,就這樣被打暈在地……抽搐……甦醒……掙扎著準備站起來時,惡警被嚇倒說:「等一下,我服了你吧,求求你等我先出去後你再站起來。」

大陸酷刑為何履禁不止

國際人權組織此前發表聲明說,在中國實行酷刑有兩個主要目的:一個是獲取口供以作為刑事起訴的證據,另一個是進行懲罰。

大陸張讚寧律師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表示:「大陸酷刑履禁不止主要是制度方面的原因,比如為了追求破案率,如果立案不破案,可能影響中共的威望,所以就必須要用『行刑逼供』,逼犯罪嫌疑人承認自己有罪,那麼他就破案了。」

「另外公安、司法人員都有一個獎勵制度,破了案就設獎,但是相應懲罰制度就不多了,抓錯幾個人根本就不會受到懲罰。實際上共產黨的政策,它是寧可錯殺幾千幾萬,都不可漏了一個。再有鄧小平搞得從嚴從快的政策,及重口供不重證據等等、都造成酷刑增加、冤假錯案頻發。」

程海律師表示,「中共是一黨執政,沒有監督黨。社會監督、法定的監督力量還比較薄弱,主要靠黨內、體制內的自我監督,因此相對來講要求公民做的更充分一點。受迫害、受違法虐待的公民,要想盡辦法把事實揭示出來,投訴給有關的部門,但目前大部分的人都沒有做這個事。如果投訴控告一般至少會扼制這個行為再發展,你可能還會追究,有一天會改善。法律本身不會自動發揮作用,要靠很多人去監督,監督首要靠被害人自己、或者他的親屬、或者他的律師。」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於1984年由聯合國大會通過,1987年生效。中國在1988年加入了該公約。此前中國已四次接受委員會審議。上一次審核是在2008年。當時審核結論是中國普遍存在經常性酷刑,並對此表示嚴重關注。#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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