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流感高發期 防傳染

安省醫療界籲帶薪病假 促省府立法

人氣: 9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2015年1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安省醫療界代表於11月5日在省議會大樓舉行記者會,要求政府立法,使全省職工有帶薪病假,從而避免人們在流感高發期互相傳染。已有700多名醫療工作者公開支持這項行動。

香港移民馬惠賢說,她感冒後會繼續上班,否則很難付清每月賬單,還可能失業。(周月諦/大紀元)

帶薪病假(Paid Sick Days)的意思是職工生病後不用上班,也能拿工資。有些民眾擔心,政府立法後有些人會變得懶惰。

多倫多St. Michael‘s醫院的家庭醫生Danyaal Raza表示,大家不用擔心。2011年的研究報告稱,儘管每人每年最多有5天或9天的帶薪病假,很多人只請了3天病假,25%的人沒有任何病假。美國加州在2014年發表的數據稱,大部分人不會濫用這項政策。

安省Access Alliance社區醫療中心的執行總監Axelle Janczur告訴媒體,很多安省人怕丟飯碗,生病後繼續上班。現在是流行感冒的高發期。如果感冒的人去上班,病情會加重,要花更長時間才能康復。同事們、客戶們和周圍的人可能受傳染,這是惡性循環。

「世界上很多國家已立法,使職工們有權獲得帶薪病假,比如德國、丹麥、芬蘭、澳大利亞、新西蘭等。美國的一些州也通過了這項立法,比如加州、馬薩諸塞州(Massachusetts)等。安省也應該立法。」Janczur還說。

華人怕失業 帶病工作

香港移民馬惠賢(Winnie Ma)告訴媒體,她從8年前開始在多倫多的一家藥房工作,一直沒有帶薪病假。她是兼職的郵政業務服務員(Postal Clerk)。這項郵政業務歸藥房管理,不屬於加拿大郵政公司(Canada Post)。

該藥房的老闆表示,任何全職和兼職員工都沒有帶薪病假。安省就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 Act)沒要求僱主在員工請病假後繼續付工資。

馬惠賢說:「我的收入並不高,只是比安省最低工資高一點,加上最基本的福利(4%的帶薪假期),即每年有2周的帶薪假期。為了支付每月所有賬單,我必須去工作,沒其他選擇。如果我感冒了,我會繼續上班。」

「如果我每個月3天不上班,將損失200元,還可能失去這份工作。找工作很不容易,我不能失去這份工作。我在1994年從香港移民加拿大,當時很難找工作。我去讀大專課程,隨後找到了工作,3個月後又失業了。」馬惠賢說。

馬惠賢說:「問題是我每天要面對很多客戶,如果上班時咳嗽,客人們不高興。如果我有帶薪的病假,我會休息兩天,病情好轉後再去上班,工作效率會更高。」 ◇

責任編輯:文芳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