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一審判長違法阻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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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09日訊】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法院對兩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於桂敏、楊秀花非法庭審。庭審中,審判長、刑庭庭長劉慶華粗暴阻止辯護律師的正常辯護以及當事法輪功學員的陳述,並至少將一位律師趕下法庭。

法庭中 警察占席

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消息,十一月三日上午十點多,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法院門前突然來了很多警車,警察分批把守法院大門。當事人於桂敏、楊秀花的親友前來參加庭審。他們被要求登記身份證,並被一一錄像。

十點三十分,非法庭審開始。兩位當事人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是:王磊和劉律師。案件的審判長是該院刑庭庭長劉慶華,陪審員是王龍懷、洪濤(女);公訴人是李建軍、張維維。

目擊者表示,法庭中容納大約五十人,警察佔了半數。據說,富拉爾基區每個派出所都派來三個警察。當事人家屬和親友被要求坐在旁聽席的中間部位,周圍一圈坐滿了警察。

審判長當庭踐踏法律

庭審時,王律師要求法庭給兩位當事人法輪功學員卸掉刑具。

庭長劉慶華聲稱:卸掉刑具,你能對她的安全負責嗎?

當事人法輪功學員於桂敏不解地問:這話是甚麼意思?

劉慶華稱:萬一她們自殺或自殘怎麼辦?

於桂敏表示:法輪功學員連蒼蠅、蚊子都不打,又怎麼可能自殺、自殘呢?
劉慶華至此不得不同意卸掉刑具。

於桂敏舉起雙手,讓庭審人員看她的兩手腕,上面清晰可見戴手銬留下厚厚的傷疤。

檢方公訴人指控的理由稱:今年的五月一日,法輪功學員於桂敏、楊秀花曾在一家商場送給人一張帶有上網網址的卡片,之後被人惡告,隨即被當地警察暴力綁架、並非法抄家。

庭審中,於桂敏每次回答劉慶華的訊問時,剛說兩句話,就被審判長劉慶華粗暴地打斷、終止,王律師對此提出異議。劉慶華立即讓法警把於桂敏帶下法庭。
(律師表示,)這是審判長濫用職權,無理的行為。

在訊問筆錄質證時,鑒于于桂敏雙手臂有被迫害的嚴重傷痕,王律師要求法庭啟動偵查機關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審判長劉慶華回應讓律師把公安人員非法刑訊的證據「庭後提交、再轉給檢察院,而且要證據的原件」。

審判長阻止當事人當場驗傷 阻止律師辯護

王律師要求詢問於桂敏,以便核實她被刑訊的經過,並請求審判長准許法庭當場驗傷,被劉慶華無理阻止。王律師為此申辯、並提出異議,劉慶華再次打斷,阻止其說下去。

面對檢方肆意捏造的罪名,於桂敏要求法庭重新調查、還原事實真相。王律師也再次要求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恢復法庭調查,都被劉慶華粗暴阻止、拒絕。王律師說:法庭忽視該程序,違反《刑事訴訟法》,劉慶華卻叫囂說,要終止王律師的辯護權。

審判長不准律師提《刑法》《憲法》

王律師說:於桂敏、楊秀花無罪,因為「兩高」的解釋直接違反《刑法》第三百條。劉慶華立即打斷王律師的話說:不准提《刑法》。王律師說,這也違反《憲法》,又被劉慶華打斷,不准提《憲法》。王律師對劉慶華的野蠻做法表示抗議,認為自己是在正常履行法律辯護權。他說:信仰自由、傳播教義自由,這是《世界人權宣言》確定的基本人權。

目擊者表示,王律師的辯護有理有據,語氣不卑不亢,審判長劉慶華表現暴怒,並狂吼:「我現在終止你的辯護權!」並命令法警:「立即把王磊逐出法庭!」

王律師退出後,在法庭最後答辯階段,另一位律師劉律師從法律角度多方面闡述了法輪功根本不構成組織,更談不上利用組織以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而公安部頒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根本就沒有法輪功。判斷一種信仰的「正」與「邪」,不是由哪個部門或組織所能決定的。

目擊者表示,在庭審的最後,兩位法輪功學員做最後陳述時,於桂敏剛說兩句話就被審判長劉慶華打斷了。打斷的藉口是:於桂敏說自己學法輪功後身體變好了,劉慶華稱這是在宣揚法輪功,於是粗暴打斷她的話。楊秀花在最後陳述時,否定了法輪功是邪教的誣蔑說法。

事件背景

明慧報道說,於桂敏今年五十八歲,丈夫已去世,有個女兒在外地工作,她曾在富區黑龍江化工廠擔任財會工作,現已退休。於桂敏曾患有嚴重的格林巴利綜合症,此症醫學上沒有任何辦法,無藥可治,全身癱瘓。

在瀕臨死亡的情況下,二零零八年於桂敏修煉了法輪功。僅僅二個月後,病全好了。她按法輪大法教導的「真善忍」要求自己,變得善良、寬容、處處為別人著想。她想把法輪功祛病健身和教人做好人的真相告訴所有人,讓被病痛折磨的人像她一樣得到健康。

法輪功學員楊秀花,今年五十歲,在富區北鋼工作,擔任保管員,在單位是大家公認的好職工,管理庫房井井有條,得到了全場職工的好評。在家裏,她是公婆的好兒媳,是丈夫好妻子、孩子好母親。

今年五月一日下午,楊秀花、於桂敏在熙熙攘攘的富區興隆大家庭超市講法輪功無辜受迫害的真相,遭不明真相的人的舉報,紅岸派出所所長李瑞新唆使手下,在眾目睽睽之下,暴力綁架了修煉「真、善、忍」的楊秀花和於桂敏。

五月二日下午,楊秀花、於桂敏被富區公安分局劫持到齊齊哈爾看守所。在看守所,於桂敏在第六天被非法提審時,在來回過道中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次日上午,被女警韓麗梅帶到一個空屋,周圍圍著一群警察和刑事犯,於桂敏被這夥人拳打腳踢,緊接著,被銬上六十八斤重的腳鐐手銬,手被反銬又和腳連上(「穿後刑」)。兩天後,手銬拿下,腳鐐又戴了十二天。大約一個月後,她的腳脖子和手腕上還有很大的疤痕。

於桂敏在監室受犯人欺負,仍善心勸「三退」(退出邪黨的黨、團、隊)。當綁架她的警察提審時,看到於桂敏身上酷刑的傷痕,都覺得打她的人慘無人道,於桂敏告訴警察:大姨不恨你,不怨你,你們是被謊言欺騙的。

律師給看守所所長打電話,反映於桂敏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受虐待的情況後,看守所給調了監室,情況有所好轉。

在看守所,楊秀花認為自己沒有罪,拒絕穿號服,警察指使在押人員對她拳打腳踢,臉被打腫了,下巴打掉,受盡犯人的欺辱、虐待。

十月二十六日,齊齊哈爾富拉爾基區法院對於桂敏和楊秀花非法庭審。於桂敏在法庭上堂堂正正地表示,發給一位小伙子翻牆軟件,是為了他明白真相,明白法輪大法是正法。在律師的正義辯護下,當天非法庭審沒有繼續進行,推遲至十一月三日。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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