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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前眾議長蕭華7項罪成 最高面臨13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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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紐約州前眾議長蕭華涉嫌貪賄案,陪審團在週一(11月30日)終於做出裁決,蕭華7項罪名全部成立。法官將擇期宣判刑期。根據判定的罪名,蕭華將最高面臨130年的監禁。

現年71歲的蕭華被控在擔任紐約州議長期間,收取回扣至少400萬美元。經過三個多星期的庭審,蕭華被判7項罪成,包括2項「電信詐騙」、2項「郵件詐騙」、1項「洗錢」以及2項利用其職權「敲詐勒索」罪,成為聯邦檢察官巴拉拉打下的紐約州「大老虎」。

蕭華被控的兩個案件都是以轉介費名義變相「交換利益」,他利用公職權力為醫師撥款,為地產開發商修改地產法及稅務優惠法,讓醫師轉介石棉癌客戶給他任職的意外傷害律師事務所「Weitz & Luxenberg」,兩大地產開發商改聘與蕭華有關係的一間小地產律師樓「Goldberg & Iryami」,蕭華秘密從中收取「律師介紹費」超過400萬美元。

檢控官說,蕭華一直等到自己的帳號收到轉介費,才撥款給醫師,先後撥款兩次共50萬。當新的政策要求撥款公開時,蕭華不得已停止撥款,醫生因而停止介紹客戶,蕭華為了換取醫生繼續推薦石棉癌客戶給他,轉而幫陶布醫生的家人找工作和實習機會。檢控官通過哥大醫學院的石棉癌專家陶布醫生、紐約兩大地產界巨頭、政治說客、投資顧問等人的證詞,力證「利益交換」的存在。

蕭華的辯護律師Steven Molo一直強調,蕭華的收入是「合法所得」,在律師行收取介紹費是「行規」。但事實上他並沒有從事任何法律工作,檢控官戈爾茨坦(Andrew Goldstein)在結案陳詞中告訴陪審團,蕭華所為是出於貪婪,「這是受賄,這是敲詐,這是腐敗,這是真正的權錢交易。不要讓它(這種說辭)有立足之地了。」

蕭華獲罪後,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發表聲明:「今天,蕭華終於受到司法公正的處置,紐約州民眾得到了正義。」

蕭華自1977年就當選州眾議員,選區是曼哈頓下東城(第65選區),在紐約政壇深耕近40年 ,州眾議院議長一職也連任超過20年。他和州長、州參議院多數黨領袖並列為阿爾巴尼(紐約州府)三巨頭,控制著紐約州預算和主要立法的決定。蕭華 今年一月因為貪腐指控被捕,隨後離開擔任20多年的紐約州議會議長職位,但是仍然不願辭去紐約州眾議員職位。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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