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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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22日訊】●遞交解除有條件(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 綠卡申請

問:

我在紐約被捕兩次,現在遞交解除有條件申請材料、需要提交法庭結案報告(dispositions)。我致電給皇后區和布魯崙辦事員,那是當時被捕後接受處置的地方,但都2週多了一直無人接聽。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有這些結案報告的複印件,是不是我只用提交這些就可以了?

答:

移民局官員幾乎都一致要看刑事犯罪的法庭結案報告正本。如果你在外州,不能自己前往法院、而又需要在很短時間內拿到法庭結案報告,你不妨聯繫紐約當地的律師,他們能幫你拿到結案報告。

●申請配偶問題

問:

擁有在波多黎各的子女撫養權的美國公民,但有犯罪記錄,並在2005-2008年、2013-2014年領取福利?我可以申請配偶來美麼?

答:

你是否有能力申請可能取決於幾個方面。如果你的犯罪記錄涉及家庭暴力或虐待兒童,一旦被發現,你就不能申請。此外,有犯罪記錄可能會導致移民官在你的婚姻是否真實上嚴格審查,即使你的罪行不讓你受到不准擔保申請。另一個問題是你領取福利多年,這意味著你可能無法證明你有財力來支持你的配偶移民。為了克服這一點,你必須找一個可信的共同擔保人作擔保。

●申請幼年來美暫緩遣返DACA延期

問:

我正在更新我的DACA卡。我於1994年第一次持簽證進入美國,第二次入境是在2001年(未經檢查)。在我第一次申請DACA時,我只提交了第二次的信息。我的問題是,在更新I-765工作許可證時,我是不是應當把1994年的簽證上的第一次入境信息填入?或者我應該填取跟第一次申請時的同樣信息,只把2001年(未經檢查)入境的信息放入?

答:

我不建議任何涉及不道德的行為。是否有甚麼特殊的原因讓你在第一次申請DACA時填寫錯誤的信息?如果有正當的理由,例如,填寫表格時困惑填錯,也許你的行為可以用這種方式來解釋。我也注意到,DACA申請也會因為申請時的虛假陳述被拒。

●持H1B工作簽證簽證賺取租金收入

問:

如果我轉包物業管理公司的日常工作,如收取租金、尋找租戶、日常維護等,那麼我可以賺取出租物業的收入嗎?我目前持H1B簽證、I-140已獲批。

答:

你所描述的情況有可能會、也有可能不會被視為非法就業。一方面,你可能會說,這是一種被動投資,你聘請物業管理公司來處理,你有與資產出租有關的義務和責任。在另一方面,實際上你有多個出租物業,可能會給移民局官一種印象「你不僅僅是被動的投資者」。這種安排有利有弊。不管你想要做甚麼,最終它取決於你是否願意承擔這種風險——移民局是否會買你的帳。由於這可能會影響你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而這是你的移民案件的最後部份,為了調整你的投資導致I-485申請被拒,可能讓你移民身份的最後環節,要回母國所在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官員面談。

責任編輯:孫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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