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濫用監控系統 民權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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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慧心綜合報導)前段時間大陸廳級官員畢國昌自曝「被三亞城管欺負得只剩褲衩」事件再起波瀾。一微信公號「三賤客」發布多段視頻稱「候鳥」老人畢國昌說謊,並在文章中曝光多個視頻,包括路面監控、市政府門口監控、畢國昌所居住小區門口的監控視頻等,這些不同地區的監控視頻竟可隨意上傳到網絡上,引起民眾擔憂,公民的隱私權受到威脅。

大陸新華網12月21日報導,從廳級官員在三亞「維權」事件引發了公共監視系統的監管問題。本來是一普通事件,但隨著幾段監控視頻在網上曝光,卻演變成一場關於「隱私權」「視頻監控監管」的熱點話題。

近期公民個人在公共場所被監控視頻拍到並被上傳網絡公開的事件,頻頻出現在媒體上,這是否意味著,從此,個人的行蹤將無所遁形,每個人的私生活都隨時有被曝光在公共網絡上的危險?

監控視頻被濫用

12月12日一則名為《最新視頻鐵證!扒開畢廳長的醜陋嘴臉!》的文章在網上熱傳,為了證明「候鳥」老人畢國昌說謊,文章中附帶了三段視頻,和一張監控視頻截圖,視頻內容包括一段路面監控、一段市政府大門前的監控、畢國昌小區門口監控視頻截圖、一段市政府大院的監控。這些監控包括幾個不同地區,而曝光視頻的微信公號「三賤客」也非「正當」來源。

這些公共監控是誰調的,通過甚麼渠道得到,此渠道是否合法?這些都是網民議論的焦點。

新華網文章《廳官被欺事件再曝監控視頻難管:維權時難調取,網上又隨處見》中對此視頻來源表示質疑:「剪輯如此細緻的視頻,需要對接聯繫多個部門,並且調取視頻需要一定的法定程序,一般需要公安機關等部門通過立案等程序進行調取查看;如果是政府部門調取視頻,那為甚麼不通過政府權威部門發佈,卻通過一個未經認證的自媒體公眾號?」

據《新京報》報導,三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工作人員稱,對於交警方面的路面監控,屬於保密內容,要想調取必須有相關手續才行。普通個人無法從交警方面調取出路面監控,只有公安局、交警等辦案部門才能調取。

該工作人員表示,大部份路面監控,公安和交警都有,而且很多私人單位都會安裝監控,對於以上監控視頻的來源他並不清楚。

伴隨著事件的不斷發酵,社會公眾的擔憂也與日俱增:林立於大街小巷的電子監控攝像頭,是否有規範的監管,拍攝的內容是否會隨意洩露,從而侵犯人們的隱私?

在這個追求信息化的社會,電子攝像頭已經織成了一張無形的監控網絡,佈滿了社會的各個角落,讓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被聚焦的對象。公共監控視頻被濫用現象時有發生:

今年9月,大陸有這樣一個網站叫做「俺瞧瞧」,在該網站上可搜到來自江蘇的直播視頻600多條,13個市都沒能倖免。視頻種類五花八門,有公共場合的,比如餐館、中山陵、瘦西湖等風景區、小區監控視頻、長江大橋等道路交通的實時路況直播等,也有企業監控視頻,涵蓋了正常人上班、吃飯、遊玩、住宿等各個生活環節。更可怕的是,這些直播視頻,任何人都可以直接打開觀看。

2008年,一對情侶在上海地鐵的閘機進站口區域擁抱熱吻,被監控錄像拍下,由地鐵公司員工上傳至網絡,引發了公眾對於監控視頻是否涉嫌侵犯個人隱私的廣泛討論;最終,該事件以3名地鐵公司員工的離職結束。

2004年,上海市復興中學的兩名高中生,因學校安裝攝像頭、將二人的親密行為公開向全校學生播放,以侵犯隱私權、人格權、名譽權為由將母校告上法庭,成為公共場所攝像監視侵犯隱私第一案。

維權公民調視頻難

一方面是一些視頻頻頻外洩,甚至在網絡中隨意傳播;另一方面,公民在維權時常常遇到監控「難調取」問題。

據《北京日報》早前報導,乘客齊小姐因為在地鐵裡摔傷,把地鐵公司訴上法院,但她沒有證據,只能靠法院調取事發當天的監控錄像。但當法官詢問地鐵公司是否保存了當時的監控錄像時,地鐵方回答說,車站雖然有攝像頭,但錄像是循環錄製,7天就會覆蓋,而且錄像要定期清理,起訴距事發已經過去8個月,錄像早就沒有了。

一位張女士告訴記者,她在銀行取到假幣,但銀行認為她離開櫃檯,應自行負責損失。為了證實自己沒有偷換錢幣,張女士要求銀行調取監控錄像,卻遭到拒絕。

市民閆女士存款2萬餘元,賬戶內存款反而減少了,當她要求查看監控錄像時,銀行卻稱監控設備出現故障,無法查看。

大學生馬躍2010年8月從北京鼓樓大街地鐵站站台墜下,被高壓線電死,地鐵方面表示沒有錄像可查,馬躍的母親,只好扛著牌子在地鐵裡尋找知情者。 然而,有一類似事件,2009年7月17日8時25分,一男子在北京地鐵1號線南禮士路站由東向西方向跳下站台致死,事後,地鐵公司卻拿出了監控錄像,證明被軋人是自己跳下站台。

這些案例不得不讓人質疑,責任單位掌握著重要證據,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可以隨時更改、甚至銷毀視頻錄像,當事人就算告到法院,法院也難以調取證據。

有法不依 大陸監控系統「失控」

有專家指出,視頻監控這一措施實施了數十年,但當前對於監控視頻的安裝、視頻內容的使用等方面,相關的監管責任尚不夠明確,缺乏統一的規範管理辦法,這對於約束相關行為,避免公民隱私被侵犯增加了難度。

中國大陸各個城市大街、小巷、餐廳、酒店、商場等地,誰可以安裝監控設備?這些攝像頭採集視頻信息應如何存儲和利用?

《法治週末》引述一位相關人士的話:「就目前的情況來看,誰都可以安裝一個電子監控攝像頭,沒人監管,無法統計精確的數字。而這些攝像頭所採集的信息,也處於無序的狀態。」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律師告訴法治週末記者,雖然在我國並沒有全國性的統一規定,但各地出台的相應文件,對此卻有著明確的要求。北京市早在2006年便出台了《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對電子監控攝像頭的建設、管理作了明確規定。

除北京市以外,大陸多個省市都出台過類似這樣的文件,然而,雖有規定,但卻難以真正落地。即條例、規定都只是一紙空文,沒有相應的單位進行監管。因此大陸民眾一方面個人隱私隨時被「直播」,而同時因權利受損要求提供視頻時,對方可能以任何藉口拒絕。總而言之,公民的權利完全沒有保障。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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