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灌食不明藥物 大連王海萍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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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04日訊】大連市50歲的王海萍女士修煉法輪功後,一身的病全好了。1999年7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多次遭迫害,在馬三家被迫害得失去勞動能力,被強制洗腦、不明藥物迫害。2015年7月,王海萍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報導,以下是王海萍女士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病痛中煎熬 生不如死

我(很早就)在病痛煎熬中度日如年,家庭也瀕臨破碎,無望的痛苦莫大於心死。我8歲時喪母,是父親辛辛苦苦把我養大的。年邁的父親患有腦血栓後遺症,為了不連累我,曾兩次自殺未成。看著我病痛纏身的身體,年邁的老父含著眼淚說:「我出生沒滿週歲喪母,中年喪妻,老了,難道我這白髮人要送黑髮人了嗎?」

1989年12月我心臟不太好,剖腹產留下了一連串的後遺症—腸粘連、產後風痛、滑腸、痔瘡、盆腔炎、附件炎、月經不調。從此以後我就再也離不開藥了,身體一年不如一年。胸悶氣短,心臟有時鑽心的痛,四肢無力,經醫生檢查是乙肝。病來如山倒,我身體越來越弱了,沒多久,鼻塞不透氣,哮喘得日夜不得安寧,醫生說是過敏性鼻炎,過敏性哮喘。沒有工作又添新病,真是雪上加霜,沒辦法也得治。西醫治不好找中醫,中醫治不好找氣功師,上哪找真氣功師啊?都不行了,找巫醫,甚麼都不管用。後來不治了,也治不起了。有時我神經痛得汗毛、頭髮都不能動,問我哪個地方不疼?不知道。頸椎、腰椎、肩周痛得我大把大把吃藥也沒用。藥吃多了,胃熱、胃寒、胃痛,雙臂沉得像石塊,腿腫得像鉛一樣沉。餓了身體虛脫得天旋地轉,耳鳴時七竅生煙,哮喘時五臟六腑炸裂般的疼,真是生不如死,我覺得世上再也沒有比我不幸的人了。家中年幼無知的孩子,還有因小兒麻痺落下的殘疾丈夫,老、弱、病、殘全齊了,怎麼活呀?死又死不得。

修煉法輪功 無病一身輕

1996年10月,我聽人說,法輪功很好,祛病有奇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了,不到月餘,我的病全好了。我興奮得奔跑起來,由於身子太輕,掌控不好差點摔倒。我對著藍天大地發出我最愉悅的心聲:「師父,慈悲恩重的師父,您救了我,救了我們這一家,我一定聽您的話,好好修煉,同化『真、善、忍』。」

瀕臨破碎的家和睦

我努力向善,到丈夫單位去道歉,搬出了原來強佔單位的兩套簡易房。我變了,變得善良、寬容、溫柔。瀕臨破碎的家和睦了,生活也好起來了,買了彩電、冰箱、微波爐(後來遭非法抄家都搶走了)修煉後,身心健康,做個善良的好人,活得踏踏實實的真好。

單位要房改了,公婆有一套57平方米的公房,我就先讓兄弟,姐姐先買,他們不買我就給買下來了。公婆去世後,小叔子跟我要原來公婆住的那套房子,小叔子說房子若不給他,他妻子就要跟他離婚,為了成全他們,我就把房子讓給他們了,而小叔子是有自己的房子的,那時我家上下兩層45.5平方米的房子,樓梯很陡,殘疾的丈夫上樓很困難,上樓時手和腳並用往上爬,下樓時幾乎是單腿蹦,丈夫左右腿殘疾相差10公分,因為右腿做過手術,走路總是無力,經常摔倒。我告訴丈夫《轉法輪》(法輪功主要著作)書中講了個道理叫「不失不得」,是你的不丟。不久丈夫就被聘用,他也從不貪占公司的財物。

二、江澤民發起的迫害對我造成精神與身體上的劇烈傷害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掀起了對法輪功的迫害,抹黑、造謠、全國打壓,警察騷擾,街道派人監視居所。這麼好的功法,為甚麼要打壓呢?我不解,我就進京上訪說明我煉功後受益情況。

1999年12月,在寒冷的冬天,我找到了國家信訪辦,沒能進去,就被警察抓到一個北京賓館,又被帶回大連當地派出所,關進了行政拘留所,在拘留所關了半個月放回家。到了年底開工資時,我發現工資被大連南關嶺派出所非法扣除,他們說這是關押拘留所半個月的伙食費。回家後,警察、街道經常騷擾,監視居所,就連上街買雙鞋,警察也要盤問我,我就跟他們講我修煉後受益情況,他們說:跟他們說沒用,這是江××的事。

2000年,我再次進京上訪,上訪無門,只好到天安門廣場,我舉起「真、善、忍」的橫幅,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從後面上來一個警察揪住我的頭髮,將我按在了地上,搶走手中的「真、善、忍」橫幅,又將我從地上抓起押上警車。

警車裡坐滿了被抓的法輪功學員,車座旁邊放著一堆打折了的木棒,上面還沾有血跡。我們被拉到公安局後院,那裏也是裝滿了被抓的法輪功學員,後院的側門打開了,外面停了好多輛公交汽車,警察驅打著法輪功學員往車上推。我們被拉到拘留所,所有的人必須脫光衣服檢查。檢查後,送往陰暗的拘留室,警察將法輪功學員一個一個提出去刑訊逼問姓名和家庭住址。其中有一個警察為了逼問姓名、住址,對我進行毆打,打得我臉變形,眼睛幾乎睜不開,最後我看到他自己累得癱坐在椅子上。我心裏有說不出的難過,這都是一群要求自己努力向善的人,沒有個人所求,我們只是上訪說明自己修煉法輪功後受益情況,讓天下的人善待大法得福報,我們沒有錯。

遭刑訊逼供後,我被帶回大連。當地派出所的警察見到我,氣得暴叫,說我進京上訪連累了他們。他們就把我扣押在派出所樓梯底下關犯人的窩裡,他們再對我家進行了洗劫。

警察把掠奪到的我師像和法輪圖像三張給我看,說:「你看,我們拿到了(他們第一次抄家時都給翻出來了,他們要強行拿走,我就以生命相護,他們沒有拿成)。」我推著鐵欄杆門,問他們索要師父的像和法輪圖像,他們給拿走了,我絕望的淚水止不住地流,師父教我們做好人沒錯!做善良好人沒罪!家庭和睦沒罪!身體健康沒罪!

他們把我拉到大連南關嶺地區的北市醫院簡單縫合、包紮後,將我關進了刑事拘留所裡強制勞動——撿豆。2000年12月他們將我非法勞教三年,那天大雪紛飛,警察背著槍,將法輪功學員手銬手,同犯人一起押送到瀋陽馬三家勞教所。

我在馬三家勞教所關押兩年期間,被強制勞動,頂著烈日在水稻田和玉米地裡拔草,還被逼做其它奴工,如做花和剝蒜皮等,晚上收工後,又被體罰坐「小板凳」。那些警察不斷地對法輪功學員實行身體上的殘酷迫害和精神上的摧殘,利用一種酷刑手段「100天攻堅戰,70天攻堅戰」,讓法輪功學員放棄自己的信仰。我被迫害得幾乎站立不住,送往醫院檢查,自此以後我失去了勞動能力。

2002年12月我絕食抗議迫害被送往醫院搶救,馬三家勞教所向我丈夫索要3000元押金,才把我接回家,我幾乎喪失了記憶,生命危在旦夕。回家後學法(閱讀法輪功書籍)煉功身體有所好轉。

2004年年秋的一天,我正準備給上學的孩子做午飯,街道的人和警察帶著一幫保安人員闖入我的家中,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他們將我連拖帶抬弄進車裡,送往大連黑石礁環保賓館(大連洗腦班)。到了環保賓館院內停下車,街道的那個男人將我拖下車來,就往賓館裡拖,我被拖得連褲子和內褲都掉到臀部半截,警察在後面喊別拖了褲子都掉了。

就這樣我被劫持在大連黑石礁環保賓館非法關押3~4個月,在那裏每天有三個人輪換著看守我。我絕食抗議對我的非法關押,他們就將我綁在椅子上進行灌食。他們拿了一根黏糊糊的粉色膠皮管子,強行給我灌了一些不知名的藥水,直到我從嘴裡冒出綠水時才停止。管子被拔出來時,上面帶有鮮血。

他們又強行給我掛吊瓶,裡面也不知道是甚麼藥水。我被他們迫害得全身無力,腳底像踩在棉花上一樣,虛脫得站立不住。幾個月之後街道的人把我送回家,他們把我放到院子裡就走了。

從那以後我時常頭暈、眩暈、虛脫無力。以後經常有人監控我家並跟蹤我,使我沒有人身自由,無奈之下丈夫只好帶我和孩子離開了當地。

三、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這些行為違反了中國憲法以及刑法第247、232、248、254、234、237、238、397、399、263、267、270、275、245、244、251以及第246條。

違反《憲法》

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違反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觸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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