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修改「緊急狀態」法 現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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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亦凡法國報導)自從11月13日巴黎遭受恐襲後,法國總統奧朗德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況,並通過議會表決修改法律,將緊急狀態延續三個月。如今,時間已過去近一個月了,該措施到底改變了法國人的哪些生活和官方的行動?為甚麼也有人反對此類措施?延長緊急狀態的利弊到底怎樣?我們來分析一下。

「緊急狀態」方便警方行動

《國家緊急狀態法》(Etat d’Urgence)源於上世紀50年代。在1955年,阿爾及利亞正式向法國要求獨立。有人在法國實行了一系列爆炸恐怖襲擊,當時的法國政府為了管理這一危機狀態,制定了《國家緊急狀態法》。

1961年,政府為了避免阿爾及利亞首都的軍事首領們奪權篡位,再次實施緊急狀態。近代,即2005年時,法國本土發生了城市暴動,《國家緊急狀態法》又一次派上了用場。

法案將很多權利授予行政機構和警方,部份避開司法機關,讓政府可以直接通過警察和省政府治理危機。例如,警方在某地方進行搜尋,不用向共和國檢察官申請同意,只需告知即可。

今年11月20日,議會通過了新緊急狀態法,新法不僅將「緊急狀態」期限從1955年版的12天延長到三個月,並在軟禁、取締、網絡等方面授予警方和司法更多權力。

如:每個省會可以隨時發佈宵禁令、限制在某些地點的行動自由。軟禁令由內政部長髮放,而不是司法人員,軟禁措施也更加強硬,只需警方「有重大理由認為某人行為會造成威脅」,即可以將其軟禁在家或另外一個地點。

新法律也強化了對可疑網站的封鎖。現在警方可以直接通過網絡供應商(如Free,Orange,SFR)來封鎖可疑網站,而不用聯繫網站的「主機提供商」。另外,新法律還允許政府取締散佈仇恨或極端思想的協會。

從源頭扼殺極端思想

根據新法所列框架,自上週以來,法國政府一共查封了三所被認為散佈極端思想的清真寺。一所位於巴黎大區的塞納-馬恩省(Seine-et-Marne),一所在上塞納省(Hauts-de-Seine),還有一所在里昂市。

警方還在塞納-馬恩省的清真寺進行大型搜捕行動,由本市的穆斯林協會會長監督作證。內政部卡茲納夫向記者表示,這些行動的目的是針對蠱惑仇恨的人,自封自立的阿訇們。最終行動甚至還會盡早解散三個所謂的文化協會。

此次警方大搜捕行動,限制了29人出境,9名極端分子被軟禁在家,並在一人家中搜出一支手槍,此人被認為是清真寺首領之一,現已被拘留。

據《世界報》公佈的官方統計,自從11月13日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後,警方一共進行了235次搜尋,263起傳喚,232起拘留。展開了346項訟訴程序,繳獲334件武器,其中145件長武器和34件戰爭武器。

如何保障安全又維護民眾自由

加強安全措施的同時,新法案也明確了一些限制條令,比如,內政部雖然可以不經過司法途逕自行決定行政搜查措施,但所有搜查措施都不能涉及議員或律師、新聞工作者的工作地點,檢察官也應當被及時告知搜查決定,搜查行動必須有司法警察在場等。
新方案取消了以往緊急狀態下對媒體的限制措施,這項舉措免除了新聞工作者對新聞自由可能因緊急狀態而受到限制的擔心。

但民間仍有不少聲音表示反對,擔憂會對人權和民主制度帶來威脅。如氣候峰會期間,禁止遊行抗議和對環保人士的軟禁就令民眾不解。

內政部長表示,所有在緊急狀態下實行的行動,都受到多方面的監督。首先,警方搜尋和其它針對個人的行動都保持在尊重人權範圍內,這是內部監督。

其次,給人們提供了上訴的渠道,這是司法監督。最後,他保證可以隨時向議會提供每日的情況報告,不希望有任何隱瞞。
巴黎7大的社會政治學教授科達求尼(Vanessa Codaccioni)女士分析,議會通過此類措施:

一方面是出於恐襲發生後的強烈感情和恐懼,導致其不能無動於衷而不採取任何安全舉措;另一方面,大部份法國人都贊成實施緊急狀態(調查顯示84%人同意),因為多數人都沒有覺得人身自由被侵犯:不參加遊行的人不覺得禁止遊行是個問題,身邊沒有恐怖嫌犯的人自然也就不會感到被警方威脅。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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