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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農地回歸農用 限制農舍作為民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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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曾漢東台灣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落實「農地農用」政策,遏止近年快速惡化的農地流失問題,保障農地永續使用,杜絕為經營民宿而興建農舍的不當現象。自104年2月12日起廢止96年10月18日原公告頭城鎮、礁溪鄉、壯圍鄉、員山鄉、羅東鎮、五結鄉、三星鄉、冬山鄉、大同鄉、蘇澳鎮、南澳鄉等11鄉鎮的非都市土地為民宿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之偏遠地區,即未來坐落上述地區之農舍,將限制供作民宿使用,已申請之合法民宿亦將從嚴稽查。

宜蘭縣政府96年10月18日府旅觀字第0960136437A號公告,其訂定背景,係為輔導、管理民宿,參照經濟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所依據《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適用地區為宜蘭縣偏遠地區。該辦法已於100年3月14日,經行政院發布命令廢止,已無認定偏遠地區之依據。

雪隧通車後,宜蘭縣遊客人數自96年的388萬人次增自103年的786萬人次,經統計,全縣103年每天可提供的旅宿房間數為10,646間,分析旺季、旺日(7至9月)每天旅宿業房間需求數最高約10,000間,評估未來5年內興建中旅館,完工後可提供的房間數尚有4,652間。

發展觀光條例於104年2月4日,經總統令公布修正,未來未領取旅館業而經營旅館業者,處新台幣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未領取民宿登記證經營民宿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同命其立即停業。經命停業仍繼續經營者,得按次處罰,主管機關並得移送建築主管機關,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必要可立即結束經營的措施,其費用由該違反者負擔。合法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擅自擴大營業客房部分者,其擴大部分同樣依違規營業或經營行為論處。

宜蘭縣政府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經營非法旅宿;前來宜蘭縣的遊客,住宿前先行在交通部觀光局「台灣旅宿網」(http://taiwanstay.net.tw/)查詢,選擇入住宜蘭縣合法旅館業及民宿,保障自身旅遊權益及安全。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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